一夜情引发的抑郁症

[门诊案例]小雅是个浪漫的女孩,大学毕业刚参加工作不久。同事阿志有着伟岸的身材、英俊的外貌,令小雅暗中倾心,即便在阿志有女朋友的前提下,她仍如痴如醉地喜欢着他。在几个月前的一次郊外聚会中,一股强烈莫名心理分析]可以看出,小雅情绪抑郁的诱发原因是对性观念错误的认知所引起的。暂且除去道德因素,这种不理智的轻率行为本身对自己、对社会明显缺乏责任感,因为这种试图通过性来发展两人关系的想法和行为十分幼稚。

  西方影视作品的大量涌入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国年轻人对性观念的看法,追求浪漫和情调一直最为年轻人心向往之,一夜情或婚外情等已经不再是新事物。我们不可否认,性是维持或升华感情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仅有性是不够的,更不可将性作为一种手段。因为没有爱交织的感情之网,性所带来的就不再是愉悦,尽管可以获得生理或心理上的暂时满足,但更可能造成心灵的恐慌、情绪的忧郁、意志的消沉。

  [医生建议]学会适应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要知道有些事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吃一堑,长一智”,应提高对性的认知能力,善待情感,不要刻意追求火花式的所谓浪漫,要逐步形成性是建立在牢固的感情基础上的亲密行为的观念。还要面对现实,抛弃幻想,增加与一般同事朋友的情感交流,努力转移注意力。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抑郁情绪持续出现3个月以上,还应服用抗抑郁药剂进行药物治疗。

健康时报

200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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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外遇就要离婚

  他突然提出离婚2006年7月9日,是我今生遭遇到的最寒冷的一天。那一天,我一直深爱的丈夫像往常一样从挂职的城市回到郑州,平静地对我说出了我一辈子都想不到的话:“我们离婚吧。”我的第一反应是他在开玩笑,离婚?我们怎会离婚,我们是众人眼里绝对的模范夫妻,是人人羡慕的好伴侣,是女儿最引以自豪的幸福家庭,如果不是开玩笑,怎么样也不会说到离婚的。只稍稍愣了一下,我就问他:“你是不是在开玩笑?”他表情严肃:“我没有开玩笑,我从来没有爱过你,我得为自己活了,马上离婚。”真的不是开玩笑,他脸上那层厚厚的冰足可以说明这一切,而且当晚,不容我做任何挽留,他收拾了自己所有的衣物,离开了这个我们共同生活了20年的家。

  他都是装出来的吗?我不相信,人可以装一时,不可能20年都活在假象中啊。20年,与一生相比不长,可对我们这对从苦到甜的夫妇来说,应该不短啊。他难道可以说抹去就抹去了,只消用一句“我从未爱过你,我对你只有亲情”。那么,让我用伤心和眼睛带他重回20年前吧,哪怕仅有亲情,也请他和我一起回到从前,重温那一路的艰辛与爱恋吧。

曾经我是骄傲的公主

亲爱的,你是那么聪明、能干,那么你一定记得1985年我们相识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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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藏在我心中的伤

是那样在乎并深爱她的老公。但当我将话题切入正题时,她的神情却显得有些黯然……

** 前夫的出轨让我很受伤**

  8年前,因前夫感情出轨,我愤然与之离婚。为了排遣郁闷,我只身前往峨眉山散心。在金顶,邂逅了与我有相同失败婚姻经历的皓杰。也许是积压在心中的郁闷太多太多,既不愿父母为之操心,也不好整天对朋友絮絮叨叨诉说自己不幸的情感生活,我反而更愿意向一个陌生人诉说。所以,一路上,我们像一对老朋友一样,敞开心扉,诉说自己对婚姻的思考和困惑。

  峨眉山之行的痛快倾诉,让我的心情得到了很大的调整,我也好好地反思了自己。前夫的感情出轨,也许与我过度地信任他和我疏于在生活中照顾他有关。

  从此,我不再一味地怀着怨妇的心情工作和生活,只是不再相信爱情了。因而对于皓杰,虽然我们经常通电话、发邮件,分享彼此生活中一些快乐的事情,但我仅仅将他视作普通朋友。

  虽然我不再相信爱情,但皓杰的爱情攻势还是让我冰冷的心在一点一点地复苏。他常常给我一些意外惊喜,比如,他在外地出差,为了给我过生日,他会坐晚班飞机回来,手拿鲜花和蛋糕出现在我家门口,第二天一早又坐飞机飞回去继续工作。

  而他对我儿子的关爱也非常感动我。记得是在新学期开始时,儿子的语文课老师给他们开了一长串需要阅读的课外书籍。我和儿子跑了几次书城都没买齐那些书。皓杰知道后,放在了心上。成都大大小小的书店他几乎都光顾过。而无论出差到哪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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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颜知己和婚外情有什么分别

红颜,在身体渴望之外

  能做红颜知己的必是女人中的精品

  能拥有红颜知己的必是男人中的智者

  知己者,亲密、诚挚、默契的能够相相互理解的朋友。

  其实有时,在人生的某个或长或短的阶段,配偶总有一度是我们的知己。有几个人能够相伴成长、了解我们甚于所有人?只是等悟到此点之可贵,往往是在完全失去之后。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虽然婚姻解体了,却跟原配更交好的缘故——我们能够做的就是当爱情的热度逐渐消失,仍然不辍沟通交流,给予彼此人道意义上的信任、关怀、体贴和理解,一个能够这样理解并关怀自己的女人,当然值得被称为红颜知己。

  在婚姻里,往往因为距离太近彼此的缺点暴露无遗,因而也失去了与对方沟通的良好愿望,因为这样,才使心灵的距离愈来愈远,失去了相知相悉、同气相求的可能。只有拥有丰富历练的成熟的心灵,才深谙把最亲密的人变成红颜知己之道。

  对于已婚的朋友而言,配偶外的异性能够成为朋友,起点和恋爱或同性友谊一样都是从好感开始。她往往是你年纪尚幼、处于青春蒙昧时期的圈内人,当时大家情同兄弟姐妹,没有亲疏之别,随着时间流逝逐渐长大、分离,彼此才慢慢意识到少年单纯友谊之可贵、懂得陪伴你成长的见证人之难得,再经过时间洗礼和空间的重合,再次碰撞的火花极易使双方成为非常默契的友人。

  这种感情极之深厚,大家从未想过失去,更没有想过拥有,没有明确的定义之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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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性不满足可以婚外补偿吗?

一切就都视而不见了……

  类似这样的伪咨询和亚忏悔,在我的业余心理辅导站里已是开解情变的例牌,你也不用有太大的精神负担。从你的年龄、姿容、身材的状况看,一切来得正是时候。

  说来话长,大约在你出生的前十年,也就是1954年,玛丽莲·梦露站在纽约地铁口的通风口上,下面刮上来的风把她的裙子吹得鼓涨起来——这个电影史上最著名的镜头,来自电影《七年之痒》。那个电影用一个经典故事,告诉人们,结婚第七年,被关在婚姻中的情感之窗就会自动开启。

  为出走的爱,找一个生命的理由,梦露用艺术与生命,演绎了一个被后人津津乐道的规则。

  是呀,谁能抗拒生物钟呢?哪个健康的男人,不是在早晨五点突然"起来"呢?哪个女人不是在,不可告人的时刻,想让爱情的枪顶在胸口呢?

  你说你是个普通的人,大家都是普通的人。因为爱,所以爱;因为普通,所以普遍。按我的研究,早在"七年之痒"前,男人女人都已对婚姻中的爱产生了厌倦,只是还能忍耐。现在看,七年已经很长。来自国外的最新研究是:女人比男人更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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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不是离婚理由

谁是感情第三者

  从热恋开始直到结婚后,李莱(化名)一直要求丈夫:“除了睡觉,请你每四个小时和我联系一下,见面、电话、呼我一下都可以。因为我爱你爱到能忍受没有你讯息的极限只有四个小时。”

  但是李莱当时若无其事地笑了:“逗你玩呢,看你吓的。”她当时认为男人在外面逢场作戏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在自己最需要的时候他能在身边,婚姻就还算美满。但是,一年之后的情人节,丈夫终于在这个李莱认为是“最需要他的时候”没有守在她的身边。

  李莱提出了离婚:“我可以宽容婚外性,但是不能宽容婚外情,因为婚外情的发生意味着两人的情分已尽。”李莱至今记得她上中学时看过的一部电影—《谁是第三者》,其中一句对白让她记忆犹新—当被“男友”妻子痛骂是第三者时,女主人公冷静地回答:“咱俩到底谁是第三者?”李莱说:“我现在理解了这种观点。在婚姻关系中,也许她是第三者,但是在感情关系里,我反而成了别人的第三者。”

  感情质量成为离婚首要因素

  “性格不合,感情质量不高”正成为离婚的首要因素。

  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刘珍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第三者”插足和家庭暴力一直是离婚的首要原因,但是现在已被性格、感情不和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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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拿婚外情开刀?使不得!

人群大体可分为“花花公子”和“正人君子”两类。由于二者价值观存在差异,用统计学的方法分析得出,在中国目前离婚成本(包括经济和社会压力)较高的情况下,如法律对婚外情作出惩罚,“花花公子”可能会放弃离婚,而“正人君子”总会在感情破裂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外情市场将出现逆向选择,最终法律惩罚的只是“正人君子”,而“正人君子”正是法律不应该惩罚的对象。

  姚洋认为,通过法律杜绝婚外情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诉诸法律,也无法找到真正合适的惩罚方法。对婚外情的惩罚应该是道德伦理而不是法律。对姚洋的论点,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情感是个人的,运用法律手段干涉婚外情行为,并不能提高婚姻的价值。

  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表示,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很清楚,一件事应该由道德来管还是由法律来管是很明确的,法律不应该干涉道德领域的事。

  李银河说,国际上多数国家早已废弃了通奸法,以前很多国家施行过失离婚法,但现在大多选择无过失离婚法,这是一种进步。而中国全国妇联建议新婚姻法采用过错离婚法,与世界发展主流背道而驰。

  新婚姻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指夫妻其中一方如发生婚外情,另一方有权报告公安机关排除妨害。李银河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每个人都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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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好的情感陷阱报复了谁

起。我不愿再看你受到伤害。”他又一次设法自杀,以此来反对这段感情。听到前夫自杀的消息,我沉默了。家人的关系可以设法修复,要是前夫因此而自杀,我该如何是好?那个呵护过我的男人,让我舍不下的男人,为了我的幸福而宁愿孤独一生的男人……我凭什么再让他为此付出代价?

  而蒋民不停地催促我去办理结婚证,他说要用事实来证明对我的爱。可我却犹豫了。我们刚刚同居两个月,我对他的感情从仇恨变成了深爱,可是,我对未来却突然觉得很茫然。蒋民是真的爱我吗?如果有一天被他抛弃,我还有什么脸面对父母和姐姐?还有,我那苦命而深情的前夫呢?

  前两天,一个同事来家里玩,蒋民不在。我跟她说起这事,她说:“你可要小心,像他这种感情经历丰富的人,现在对你好,结婚后会怎么样还不知道哩。”这正是我的担忧。思虑再三,我对蒋民说:“过两天,我妈要来,你还是回避一下吧。”无奈之下,他只好拎着旅行袋搬了出去。临走前,他给我留下一张纸条:“你还是用自己的方式惩罚了我……”

  可是,等他走后,我又后悔了!这个由我精心设计的“情感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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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冲击道德与性观念

的女作者说,自己以后是否会改变,目前还不知道,“叛逆不是我的理想,只是一种态度。一个建设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叛逆者,这样才能做出全新的东西来。没有理想的人是行尸走肉,我的理想就是让世界充满爱。”

  这位年方二十岁的女作者,在一部半自传体小说中再次锐叫:“欢乐”到底是一场性爱,还是吞云吐雾后的迷幻,抑或是被彻底撕裂的感觉?有学者称,“这是一部代表着一代人愿望的宣言书。”

  BBC的文章说,她以早熟而敏感的笔触,描绘了她这一代人在理想、情感、社会、家庭、欲望之间,奔突、踫撞、呼号的历程。这种生活状态令许多成年人惊悚、困惑和担忧。

  文章引述民间说法称,今天的中国大陆,年轻人、中年人男女之间的“一夜情”确实相当程度地存在着,成为都市一个群体的生活状态,越来越成了时髦话题。“一夜情”,是一个取代了中国人以往的所谓“偷情”、“艳遇”、“出轨”等称谓的时髦名词,两个陌生人之间短至一夜而亲至肌肤的接触,无须了解,无须责任,不存在钱和性的交易。

  但文章对“一夜情”这个词在构造上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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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婚外情,法律之手别伸太长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相当于《民法通则》第7条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宣示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规划应该考虑道德的基本准则。但是,这种基本原则本身并没有达到可以涵摄具体案件事实的那种真正意义的法条程度,不得单独援引作为直接判决依据。在立法上并没有将“违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上述个案中,如果认定其为赠与合同(而不是像“包养合同”之类),那不论是基于情人或性伴侣(营业性的例外)关系,不见得严重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合同并不因此而归于无效。

  婚外情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是属于道德的评价范畴。对于婚外情,道德肯定都会作出否定的评价,但这并不直接导致法律对此也应作出否定评价。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儿子告老子”的官司也反映出这样的问题,父母因儿女年满18周岁而拒绝再承担其学费和生活费,导致儿女不得不辍学,父母这种行为是为传统美德所不齿,但法律对此却“爱莫能助”,法律不能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由而判定父母继续履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如果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由,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进行干涉,那法律之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用法律调整本该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实际上是对民事主体自由的一种限制,剥夺其道德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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