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性侵后收三万元后改称自愿 钱上缴国库
内与朋友喝酒玩乐。
玩到凌晨1时许,彭某带着芳子说是到酒店客房拿东西。进入客房后不久,彭某不顾芳子的强烈反抗,强行撕破、脱掉芳子的衣服、裙子等。
芳子立即打电话给朋友求助,并打110电话报警求助,但彭某仍将芳子按倒在床上,强行与芳子发生性关系。
彭某当天就被警察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1月14日被逮捕。2月28日乐清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后,彭某家属为使彭某逃避刑罚,多次找芳子说情,要求芳子向检察机关出具虚假陈述,证明其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
2012年5月一天,芳子发烧到医院挂点滴,彭某家属找到芳子给她一万元钱,让她保重身体,将钱留下就走了。
几天后,彭某家属又约芳子到一茶座,给芳子两万元,并交给芳子一份打印好的《情况事实反映书》,大意是证明芳子是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撕破衣服是在发生性关系后,彭某不让芳子走才把芳子衣服撕破的。
彭某家属让芳子将这份书面材料重新抄写一遍并签上芳子自己的名字。彭某家属向芳子保证,芳子作虚假陈述,彭某就可以出来了,案件不会被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会再找芳子谈话,并说可以保证芳子安全。
芳子心想彭某已经关了这么久了,已经得到教训了,于是按彭某家属要求的做了。
彭某家属和芳子的行径很快被检察机关识破。2012年6月19日,芳子涉嫌包庇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彭某被乐清法院以qiang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芳子作虚假陈述包庇彭某案经乐清法院审理,法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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