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孩被强奸,收钱后称自愿发生性关系
,被城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 醉酒后朋友住处遭强奸**
据了解,去年8月份,在朋友的介绍下,在城阳打工的吉林17岁女孩李某,认识了同在城阳打工的黑龙江男青年韩某。一天晚上,韩某、李某及几个朋友在城阳一起吃饭,席间,两人都喝了很多酒。饭后,一伙人又去练歌房唱歌,又喝了很多酒,一直到凌晨时分,醉酒后的李某跟韩某回了暂住处,躺在客厅沙发上熟睡过去。醒来后,李某发现,韩某正在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当时,李某用手推开韩某,并称要告他,韩某这才作罢。事后,李某到城阳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将韩某抓获归案。
** 女孩“清白”只值1万元**
案发后,韩某的亲属找到李某,期间,给了她1万余元作为赔偿,希望她对韩某“从轻发落”。警方正在对案件调查过程中,李某找到警方及公诉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谎称自己自愿与韩某发生性关系,要求撤销对韩某的指控。可李某没有想到的是,此时韩某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在一系列证据面前,李某不得不交代了收受韩某亲属钱财的事实。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包庇罪,将李某抓获。
** 犯包庇罪入狱7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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