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男人,女子身染性病去卖淫
今日报:她身染梅毒还卖淫,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两名嫖客得知实情后吓得六神无主。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司法实践中,此类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例并不多见。12年前,鼓楼区法院判决了全市首例传播性病案,此后很少有同类案例见诸谋体。
为报复男人“带病”卖淫
1979年出生的小芳是东北人,2006年离异后到南京打工谋生,后因嫌打工赚钱太慢,走上了网络招嫖的邪道。由于其长相漂亮,很快就固定了老客户,并不断发展新客户。长此以往,她受嫖客影响染上毒品,并陷入不能自拔之地。2010年6月8日,小芳因在一家宾馆卖淫并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后经医院检查,其身体内携带梅毒病原体,医生告知其需要持续治疗两年时间才能将病情治愈。此次被抓后,小芳被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并接受治疗。
同年12月,小芳被解除收容,离开收容所时医务人员还特别告诫她:出去后一要坚持治疗,二要洁身自好,否则后果严重。但小芳没有把医生的告诫当回事,她抱着既要挣钱又要报复男人的心态,继续不加任何防护措施地招嫖卖淫,先后与多名男子吸毒并发生性关系。
卖淫被抓道出实情
去年1月初的一天,北京某公司老板宋凯到南京出差,经人牵线结识小芳,当晚小芳来到宋凯下榻的宾馆客房后,两个人先吸食冰毒后发生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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