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性健康-表兄妹偷领证法院判无效

然要白头携老。双方家人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很是惊慌,急忙劝阻,但二人离家去外地打工,并于2006年11月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家人得知后展开一轮轮的瓦解攻势,但二人干脆避而不见,无奈之下男方宋某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告二人的婚姻关系无效。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宋某与董某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其登记结婚违背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关系无效。虽然宋某和董某经传唤拒绝到庭参加诉讼,但法院经查确认事情属实,遂宣告宋某与董某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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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会哄老公的聪明女人

做个会哄老公的聪明女人

1.和老公去参加他同事的婚礼,大声称赞新娘漂亮的同时,不忘遗憾地说一句“就是新郎没我老公帅!”如此做的好处是,他在婚礼中为了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没有喝高!

2.老公发了薪水以后,特甜蜜地对他说“婆婆屋里的风扇坏了,我自做主张地买了一台新的给她,你不怪我吧?”在他感动之时接着说出“也顺便帮我妈带了一台空调”,他绝对不会怪我的。

3.晚饭前,实在懒得动,就对老公说“亲爱的,我最近工作特忙,压力特大,饭都吃不下去了,你出去自己吃点儿吧,不用管我了。 ”然后用一种哀怨的眼神凝视他三十秒以上,他就会自觉自愿地去给我做饭了。

4.想去逛街了,又正好没伴儿,叫上老公对他说:“今天我陪你去买几件衣服吧,把你打扮得帅帅的,让那些看到我们的人都嫉妒我有这么英俊潇洒的老公!”跟着一脸幸福的笑容,就是甜得能腻死蚂蚁的那种。不用说你也知道最后满载而归的人是谁!

5.看老公玩麻将,他输了,我说:“他们水平太差,就知道屁和!”他赢了我夸他:“英明决策!高手就是高手!”然后把他兜儿里的钱全部掏光,告诉他要替他查明损失或清点战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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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女的做爱姿势

处女的第一次性爱,伴随着处女膜的破裂和阴道的阵痛,无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是刻骨铭心的。所以对男性来说,这是对您是否是一个好丈夫、一个好男友的考验。在心理上,您要给她足够的抚慰。要爱她,安慰她。告诉她要呢?其实没有定法。但从爱护女性的角度考虑(因为刺破处女膜的疼痛是难免的)建议采用以下方法:女性仰面平躺在床沿上,高举双腿。男性正面站在床下女性两腿之间。这种做爱方式有以下优点:阴茎可以用最轻微的力量刺破处女膜。

  第一次就到此为止,不要再做猛烈的抽插。女孩只会有疼痛。等下次吧。关于这点您可以看看马尔萨斯。加西亚《霍乱时期的爱情》,里面的男主人公在新婚之夜,为了消除妻子对房事的恐惧,特意让妻子欣赏了自己的阴茎一夜,而没有行房。

  很有经验的情人平时做爱也可采用这种方式。这个方式还有个优点:男性比较容易用力。这种姿势还可做适当的变化,例如:将女性的双腿搭在男性的肩膀上;或男性用胳膊夹住女性的双腿;这样阴茎对阴道的刺激部位有些变化,所以感受也有所不同。

  另外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方式男性可以很清楚地看见自己的阴茎进出阴道,那感觉真是美妙无比。为了让女性也能感受到这种快乐,可以让她手持一面镜子放在身体侧面观看,非常有助于女性达到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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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夜,筋疲力尽……

新婚之夜,女性到底最需要什么?我们的100个调查对象说,不是温存甜蜜,而是想睡觉。实际上,女性在总结这个夜晚的时候,总是用一个词:筋疲力尽。

  30%的夫妻在新婚之夜幸福的很快睡去。

  25%的夫妻在新婚之夜有性生活。

  16%的夫妻在新婚之夜有非常棒的性生活。

  97%的夫妻在新婚之夜之前就有过性生活。

  3%的夫妻在新婚之夜之前相互间没有性生活。

  76%的女性根本不担心自己在新婚之夜的表现。

  14%的女性担心自己是否表现完美。

  36%的女性在第二天早上醒来时非常高兴,婚礼的繁文缛节总算结束,两人开始了卿卿我我的蜜月生活。

  23%的女性首先想到要被束缚在婚姻之中了。

  19%的女性感到仍然筋疲力尽,希望能够睡上一个星期。

  另外,还有26%的新婚夫妻说,当晚没有准备避孕套,不得不临时想办法,好狼狈!

  以下是几位“过来人”的肺腑之言,如果你尚为单身,那么这些一定会对你以后的经历有所帮助;如果你已踏入围城,那么想必能唤起你内心的共鸣吧~

  “我结婚的时候,中国人普通思想都很保守。不像现在的年轻人,很多人在婚前就有过性体验,我那时紧张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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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夫妻变默契三要诀

亲密是一种状态,默契是一种境界。

  婚姻让两个人必须亲密相处,同吃同睡,同入同出……而默契则是一个眼神一个手势,甚至尚未形之于外的某个心念,都能令对方会意,并有所共鸣……

意识到互相逗乐取笑是比甜言蜜语更“高段”的调情方式;另一方面,是挑起玩笑的人没有先将“矛头”对准自己。专家认为,每一对夫妻间都有很强的幽默潜力,幽默能力稍强的一方应该担负起调动对方幽默能量的义务,而这种“示范”应当从自嘲开始。

  28岁的宋扬曾经特别不高兴丈夫叫她“花蝴蝶”(是说她去酒吧或party时总扑上很多闪粉),但自从他自称“我是一只黑猩猩”时,她释然了。“夏天结束时,在露天泳池游了起码3万米的他,黑得发亮,当我取笑他晒得比猩猩还黑时,每次他给我发短信,署名就成了一张猩猩漫画像。

  这件事让宋扬反思了自己对“花蝴蝶”三个字的“过敏”反应:“我意识到他这样称呼我,并不是想让我作出改变,而是希望我们之间的相处更轻松。”宋扬也由此慢慢学会了以自嘲的方式来结束双方的争执。有时两个人发生了矛盾,宋扬想主动结束持续了一天的冷战,她就会在冰箱上粘一张纸条:“猩猩:你应该原谅蝴蝶了,你知道蝴蝶是著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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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大元教授:不准是不符合“依法行政”的部门规章

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年龄和婚姻状况的限制。“妈妈考生”、“爷爷考生”以及大龄考生入学后,都会对这样的规定提出挑战。这是调整的现实要求。他介绍,“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在很多高校里,只针对本科生,对研究生,已经有很多变通的途径,比如在有些大学,只要申请结婚的双方年龄之和达到50岁,学校有关部门也给开“结婚介绍信”。

  他认为,遵从法治精神和立法的原则,应尽快调整“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韩大元教授介绍,“婚姻自由”这种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不能通过规章来限制。

  在宪法的精神下,全国人大无论1980年颁布的,还是最近刚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都有这样的内容: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

  韩教授说,关于婚姻年龄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民族自治地区才有权依法变通,只有法定权利机关才有权依法调整。一些单位和部门的“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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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 尊重权利却带来尴尬

日前,武汉晚报报道,武汉大学有关领导认为,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大学生提出结婚请求,学校不必横加干涉。但他同时指出,大学生处在学习的大好时机,应倡导晚婚晚育。该消息被有关网站转载后,“一石激起千重浪”,赞扬者比比皆是,责骂声也是不绝于耳。

  其实,关于“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 的讨论,自今年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以来,就一直沸沸扬扬。有人认为,“在校本科生不可结婚”的限制被突破了,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有人认为,不管高校是否允许,结婚对在校本科生而言(大龄考生除外)是没有市场的。专家提醒,在校大学生结婚会给学校管理带来新的问题,社会的各项配套措施应当加快跟上。

  大龄学生增多 在校本科生结婚获许

  12日,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郝翔,他表示,由于今年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大龄在校本科生的数量会逐渐机,而经济方面等结婚的条件并不成熟,我相信大学生,在这方面会有理性的思考。同时,在校本科生结婚会给学校的管理提出新的问题。”

  那么,其他高校如何认为呢?北京大学党委办公室的徐老师对记者说,如果大学生可否结婚由高校说了算,那么对于大龄在校本科生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结婚与否是他们的私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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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法学博士:质疑“禁止大学生结婚”

在4月26日的《南方周末》上,郭光东先生就有关部门发布的不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提出质疑。质疑提出了一个涉及宪政的基本问题,即在一个法治的社会,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能否由法规和规章加以限制?什么组织、个人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和剥夺。但是,这并不是说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是可以不加任何限制的。就像宪法规定公民有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法律规定游行示威必须要申报,申报的目的不应是为了限制,而是为了便于维护秩序。同样,婚姻自由也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结婚和离婚。

  可见,无条件的绝对自由是没有的。问题是所有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限制都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要的限制从根本上符合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而不能为了限制而限制。第二,限制的理由都必须具有明显、公认的合理性,即该行为必须是有损于他人和社会更大的利益。第三,对公民基本权利适当、合理的限制只能出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其它机关除非得到立法机关或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不得行使此项权利。

  以宪法的基本理论来考量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可以看出不准在校大学生和学徒工等群体结婚的规定明显具有不合宪性。宪法规定公民的婚姻自由,《婚姻法》以具体的规定实现这些权利,这其中包括对此作出必要的、合理的限制。比如,《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但有年龄、疾病和是否近亲结婚等限制。而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附加条件,都被认为与宪法精神和法律相冲突。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加以限制,应有宪法和法律的明确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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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没权结婚吗?

这两天我光顾着看台湾政坛天翻地覆耍活宝搞闹剧,有点忽视中国大陆的新闻。今天刚刚想起来,我便赶紧把大陆最近的重要新闻看了一溜够。看完之后闭上眼睛想了半天,觉得印象最深的新闻都和教育有点关系,而且越想便越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我稍微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觉宪法已经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结婚权。我又稍微查了一下教育部的行政级别,发觉教育部也仅仅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级单位,行政级别没有凌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好啦,现在问题出来了,根据“法律先判”准则,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如果下位法中任何条文与上位法有所不同或者抵触,则必须以上位法为准——另外在美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任何联邦或者地方法律与宪法抵触,均无效。中国宪法中也有类似的条文,只不过没有美国宪法这么明确就是了。不过看来问题本质已经很清楚了,国家教委弄出来的这个什么规定已经违宪,同时教委作为行政机构,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监督。换言之,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以向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要求人大废除这个什么规定,并制定新的有关法案。这是正常的民权运作方式。

  以上我的解释是全然从法理上进行的,如果从人的角度来看,好像更说得通——有人是觉得说不通的,我这里不妨再多加解释一下。首先人是有生理阶段的,大学生的心理生理都已经成熟,对于性这方面的需求是人之常情,如果有人说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需要,我倒是能够相信;但若说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这方面需要的话,我是万万不信。那么既然有性的需要,如何解决就成了现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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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员: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

中新网济南12月7日消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长、全国高考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瞿振元近日表示,大学生可否结婚应由高校说了算,但前提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

  今年教育部取消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限制后,在社会上引发了一场大讨论:已经结婚的可以考大学,那么上了大学的可以结婚吗?

  在此之前,原国家教委明确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不得申请复学。

  在此间举行的一场研讨会上,瞿振元指出,过去规定大学生不能结婚,现在恐怕要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应权力下放,让高校自己说了算,而不应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决定,前提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发生冲突。(刘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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