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生和女生同居

  对于男生女生同居者而言,同居是很自然的事情,不是什么新闻,对于我们没有同居者而言,同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我们也许不屑于同居,也许想但时机未成熟,不过吗?对于男女生一起过夜,我们可没少讨论……

郎有情妹有意……

发生了你是个陶醉在爱情中的春风少年

没发生你是温柔体贴尊重女性的好伴侣

郎有情妹无意……

发生了证明你是个货真价实的衣冠离兽

没发生你应该还算是个知书达礼的君子

郎无情妹有意……

发生了1.你是一个骋驰情场的花心大萝卜

2.你是个用下半身思考的发情野狗

3.你是个自制力比种马还弱的动物

没发生1.你是个如柳下惠坐而不乱的男人

2.你可能是个不解风趣的白痴智障

3.你是个需要服用威而钢的性无能

郎无情妹无意……

发生了你是乾柴遇烈火小鱼遇到大河流

没发生你是行为正常思想纯正的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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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一张同居证

需要,许多人选择了同居。

  对于这么一个普遍的现象,中国法律仍是把“同居”置于边缘,不予更多的考虑和关心,可以说“同居”在现实中已成为公众可以基本接纳的生活方式,特别在深圳,道德和舆论的压力几乎不起作用,然而,在法律上,“同居”还未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保护。

  更直接一点,同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有它存在的强有力的现实原因和条件以及强大的社会需求。

  那么,有一个问题值得讨论:同居到底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可不可以颁布一个“同居法”,能不能领一个类似结婚证的“同居证”?

  随着人的活动能力和范围的扩大,人的迁徙范围和频度愈来愈高,在大城市中,人的稳定性越来越差,首先表现在工作上面,事业的发展则把婚龄越推越后,可以看到在内地所谓的大龄男女在深圳简直排不上号。而婚姻则需要很多条件,其中一点就是稳定。缺乏稳定的外部环境和心理素质,婚姻是难以维持的。

  所以在深圳,很多人怕结婚,怕结了婚又很快离婚,人们对婚姻的质量越来越重视,绝不轻易结婚,结婚的社会需求日益降低,与此同时,“同居”乘“需”而入。

  对于这种现象,法律可以装做没看见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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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女性危险的选择

爱中的许多男性希望“占有”对方,而绝大多数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女性产生爱情之后,她的感情完全投入,而一些男性则不然,一旦达到目的,他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如果热情减退了,那么本来就不强烈的结婚的愿望就更无立足之地了。   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美国一位研究人员把全美国对同居的研究综合起来,发现仅仅有百分之九的人有结婚的认真计划。他们还发现,同居关系延续的平均时间只有九个半月。同居而最终没能结婚的那三分之二的女性,情况如何呢?---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并十分艰难。美国专家的这项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20%的25岁以下的妇女认为同居具有婚姻的所有好处,但40岁以上的妇女只有4%认为同居可代替结婚。研究人员说,这是她们从痛苦的生活经历中得出的结论。   如果把同居作为一种试婚阶段,测试一下对方是否适宜结婚。效果未必好。因为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它是一次试验。他们知道,双方随时可以退出。他们不大可能像真正处在婚姻之中的夫妻一样必须去面对婚姻中的种种冲突,比如,“他的”和“她的”钱常常严格区分,或“留有一手”,而不是同舟共济,共同为买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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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太遥远,过把瘾就死

  对于大学生同居现象,我们已无法从纯粹的爱情或婚姻的角度去理解它,我们显然不能把这种游牧式的短暂的大学生同居理解为纯粹的生理和感官上的需求。一位大学教授曾感慨地对我说:“现在的一些大学生已经不是五六十年代的大学生了,那时的大学生有理想有抱负奋发图强忧国忧民,而现在的大学生心中是灰色的,他们眼前只注重现实,今朝有酒今朝醉。用王朔的一部小说名就是:过把瘾就死!”

  那位老教授的话也许不无道理。

  在武汉大学我们问一对同居了3年的大学生:“你们考虑过以后怎么办呢?比如婚姻?”

  “不知道!”女孩说着一脸的茫然。

  “反正走到哪儿说哪儿的话呗,”那个脸皮白净的男孩说,“人生短暂,考虑不了那么长,只要拥有一天就要享受一天。我们只追求此时此地的真诚相爱,至于明天是什么,我们不知道,也把握不了。这样不是挺好吗?何必要想那么多那么远,那样不是挺累吗?”他一脸的深沉一脸的忧思,像个哲学家那么高深。

  据统计,在这些同居的大学生中,婚姻的成功率不到5%,一般都是毕业之后各奔东西分道扬镳了。对他们而言“婚姻”这个词还很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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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同居”是否有伤大雅?

络婚姻是对现实伦理的挑战,是伤风败俗的行径,不能容忍,网络同居更是罪大恶极,同居本身就不合法,怎能大肆在网络上宣传;而养男人则更加离谱,是宣扬女权主义,侮辱了男性的尊严,总之是精神污染!其实,不论是网络同居、虚拟婚姻还是养男人俱乐部都只是在进行某种概念的包装,变相吸引网民!

  网络同居的实质是一个广告的噱头,一家电子商务公司推出了“网络同居”的系列广告,其目的是推进自己公司的二手房地产租售信息的发布,而“网络同居”的广告词则是代替人发布寻友合租广告,征寻同居对象,同时这项服务是收费性质的,如果你想刊登一条寻求“同居”伙伴的广告,你需要向网络公司交纳180元的广告费,而“网络同居”的真正意义说白了,不过是找个人与你合租房子!那些漂流在各大城市寻梦的人们,有几个没有想过与人合居,而如果能与一个正直的异性同居,当然会有很多好处。力气活儿不必求人,而周末的时候还有可能改善改善伙食,何乐而不为呢?

  目前,就算是对于真正意义上的婚前同居本身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可和接受,据《深圳周刊》报道,最近一家网站做的关于同居的调查中,参加者共计10538人,其中4675的人认为同居对婚姻有益,非常赞同;4670的人认为可以理解但不接受;只有656人认为有害无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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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年女友分手时的账单

1、为你做饭473次,每次50圆,共23650圆。   2、为你洗衣202次,每次10圆,共2020圆。   3、一年手机费共3256圆(90%的电话打给你)。   4、为你打扫房间315次,每次20圆,共6300圆。   5、你不开心时陪你聊天,68次,每次80圆,共5440圆。   6、为你担心31次,每次100圆,共3100圆。   7、跟你做爱327次,每次150圆(批发价),共49050圆。   8、被你痛骂7次,每次300圆,共2100圆。   9、人工流产3次,每次应补偿3000圆,共9000圆。   10、你生病住院2次,每次护理费2000圆,共4000圆。   合计:107916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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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同居?!

一毕业找到工作的时候,我们就一起住了,那时也没想过将来会怎么样,只不过我们能负担得起一个可以一起栖身的地方,而且那时感情也很好,自然而然地,就住在一起了。”说起同居生活的开始,她是一脸的平淡,好象是在说别人的经历一样。“刚开始的时候,我们真的很 ENJOY(享受)二人世界的生活,我们没有婚姻关系的束缚,但过着像夫妻一样的生活,这种感觉让我们很舒服。我想每个曾经同居过的大学生都有这种感觉的。但后来我们之间就出现了一些问题,不是因为柴米油盐的生活实际问题,很多人都说同居生活出现问题多数是因为生活现实,但其实我个人觉得这其中更重要的因素是在情感和彼此的默契上。那时我们就是这样,我希望常常见到他,而他就觉得我们见得太多了,有时他会觉得对着手上的报纸都比对着我有新鲜感。所以我们就老是为这个吵,不过后来还是我改变了观点,我当时是觉得既然他认为少见面为好,就算我老要见面,大家见了也不会高兴,”她耸了耸肩,“那就不见喽。我觉得两个人在一起,不是一个人改变另外一个,就是另外一个改变自己。”阿茵看着窗外,“我真的为他改变了很多。但他却感觉不到。”

  “日子还是象以前一样,放学了,我就坐车去他那儿。我以为我和他之间的这种状况很快就会得到解决,以后会好一点吧。但还是有问题,有时我想同居是不是就是为了解决一个又一个的问题呢?没过多久,我们又开始吵了,这次他说他觉得我已经不是他以前喜欢的那个女孩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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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爱情走过来,我们只好同居

中变得离经叛道。

  他是我大学里的同班同学,山东人,长得高大英挺,经常能收到一些低年级小女生写来的情书。我和他是班里负责取信分信的男女生代表,各自有一把班级信箱的钥匙,有时候,两个人同时去开信箱,碰面时就会多聊几句。时间长了,我发现自己经常莫名其妙地想念他,想他细长的手指,微笑的眼睛,还有额前一跳一跳的发梢,想得面红耳赤心跳加速。于是我知道自己是爱上他了。

  后来,我在信箱里放了一只他最喜爱吃的苹果,等我再打开的时候,苹果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我最喜爱吃的德芙巧克力。我们就通过这么简单的方式定了情。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信箱一直是我和他之间交换礼物的最佳地点,所以每次取信时我都有一种无法形容的甜蜜心情。

  是我提出要在外面租一间房子和他住在一起的,爱情在不断升温,而我们找不到别的方式来与之匹配,只剩下同居了。可以同吃同睡,同进同出,可以不分晨错地和心爱的人厮守在一块儿,还有什么会比这更快乐的呢?没有了。很快我在学校附近的公房里找到一套带家电煤卫的一室一厅,用多年积攒下的7000多块一次付掉了一年的租金(这样可以便宜些)。这笔钱是我独个儿出的,没让他插手,因为我知道他拿不出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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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遗产

编辑同志:

  我于1995年从乡下进城给王某家当保姆,同年10月王某与妻子离婚。王某与妻离婚后,慢慢与我产生了感情、我们便于1996年元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我多次催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可王某的前妻极力阻止我们办理结婚手续。对此,我和王某都认为反正我们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了,登记不登记就那么回事。谁知1999年12月4日,王某因心肌梗塞不幸病故,留下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价值8万元,有存款5万元。在处理王某的遗产时,王某的前妻说我与王某的关系是非法婚姻关系,没有权利继承王某的遗产,请问我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吗?

  徐莉读者:

  从你来信谈到的情况看,我们认为你与王某的关系确属非法婚姻关系,对王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按照这一规定,你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这种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关系。《条例》第3条还规定:“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对王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按照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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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为婚后“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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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在没有领取结婚证前, 总是忍不住要尝尝禁果的滋味,并觉得同居的性体验很美妙。可是,结婚之后却突然发现即使在蜜同的环境而改变,对于一些通过约会形式与男友同居的女性,性生活不会特别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女性的分泌液会很正常,对阴道会起到很好的润滑作用,也很容易达到性兴奋,促进两个人的性生活质量。但是结婚后,由于性生活开始频繁起来,女性阴道的分泌液往往会迟来,不容易达到兴奋,需要男性的引导。此时,问题就来了。女性会觉得男性没有从前那么在意她的感受,自己都还没有感觉,丈夫却已经结束了。而丈夫会觉得没有从前那么享受、那么认真了。双方都认为对方没有过去那么温存体贴。孰不知,是身体对结婚前后性行为反应不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婚前长期同居对婚后性生活的影响会更大。长期同居的情侣性生活会非常频繁,但是结婚以后由于熟悉程度、生理变化、生活压力等诸多问题,原来的一天几次可能会变成了几天一次。此时,多数情侣不会客观地去考虑这个事情,而是把矛盾直指感情。“你原来都很爱我,现在不爱我了”,是最常见的指责方式,不断的责怪也让性生活从热变冷。

  对于最终不能结婚的情侣,婚前同居对他们新的婚姻来说影响更大。综合一些案例,由于双方先前的性经历,很多同居过的男士会对现任妻子的忠诚度不信任,而女士也会觉得自己的丈夫性能力明显不如同居时的男性。其实这都是一种心理暗示所造成。

  同居时的怀孕恐惧也是扼杀婚后性和谐的一个原因,同居时的女人都会不同程度的有怀孕恐惧,当恐惧感太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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