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夜情引发的血案,1月20日下午3时许,株洲一男子发现女友被掐死在床上。石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犯罪嫌疑人毛文辉于1月22日投案自首,现已被刑拘。
死者名叫黄娟,年仅21岁,醴陵人。最发现其尸体的是她株洲的男友。男友表示,一回家就发现女友被害,拨打120后,通过急救医生诊断,证实已死亡。
去年9月,黄娟到长沙培训计算机,一次在发廊里结识了32岁的网吧老板毛文辉,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常在网上联系,毛文辉甚至表示要与妻子离婚,与黄娟结婚过日子。此时的黄娟已有男友,并同居了好几年。起初,黄娟只是为了一时的激情,她并没有想到毛文辉如此认真。看到自己“惹情”上身,她开始躲避,企图摆脱毛文辉。黄娟干脆回到株洲,和男友住在了一起。
案发下午,毛文辉到株洲寻找黄娟。与黄娟联系后,他又来到黄娟住所,苦苦哀求与之和好。在黄娟多次拒绝株洲一夜情后,毛文辉起了杀人之心,最后将黄娟摁在床上活活掐死。(三湘都市报;作者:熊明昕、李翔、彭蓉 …
more ...福”的例子,也看了不少夫妻之间因不“性福”而出轨的例子。我很清楚自己是属于不“性福”的那一类。
和老公认识快五年才结婚(其间在一起同居),刚开始我们的性很正常,也非常的快乐,自己打心底认为享受性爱是一种极其美秒,舒服的事情。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我们也从非常的激情慢慢变的平淡无奇,没有那种激情可言,一切都变的是那么的平常而乏味。就算有时两人在一起做爱,也像是在完成任务,草草了事。
那样的日子倒也还没有觉的将来的现在会变成这样,结婚后两年有了孩子,至有了孩子后我们就没有好好的正常的做一次爱。有时我会在安全的月份要求过一次两次,可老公却说不行,“孩子在肚子里会知道的,他在看着我们呢,不能从小就不让他学好”,他说的自己也认为是有道理,本来自己非常想要的一件事情,全因为他的不感兴趣和怕影响到孩子而最后放弃了,就这样等到孩子生下来后两个多月,老公没有一点性爱方面的要求,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可能面临感情危机,老公有外遇了,我不停的追问他,看他的手机短信,连着一段时间都没有发现什么,想想他每天上班,下班,然后回家哄孩子,没见他有哪天会回家晚或是不回家,想想应该没事。
宝宝快5个月啦,老公连碰都不碰我一下,我有点想做的冲动,可他却很被动,像无所谓的样子 ,第一次很不快乐 …
more ...案件回顾:“公关先生”向同性卖淫
2003年1月至8月,现年34岁的南京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制度进行管理,在其经营的“金麒麟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对于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微妙变化:无罪辩护改为罪轻辩护
一审宣判后,李宁不服,他认为“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及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但有意思的是,李宁在二审期间另行聘请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李宁是有罪的,但应当从轻判处。该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李宁不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愿意交纳罚金,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维持原判:正反焦点大碰撞
李宁及其二审辩护律师的两个主要意见正好与一审秦淮区法院的判决结果针锋相对,但南京市中院通过对这两个焦点的仔细审理,最终还是裁定维持原判。
焦点一:李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李宁认为,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
南京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宁指使刘某、冷某等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进行卖淫活动并收取费用的事实 …
more ...,母亲带她改嫁继父王某。继父经常打骂她,有时甚至不给她饭吃。小王的母亲因为是再婚,生怕被继父抛弃,所以就对继父一味地迁就。
2001年10月的一天,继父提出让15岁的小王陪他“高兴高兴”,其母不仅未加阻拦,反而劝说女儿:“让你继父高兴了,想要什么东西都行。”小王表示拒绝,其母亲竟以打骂相威胁,并帮助王某对小王实施了强奸行为。另外,从2001年10月至2003年11月,小王多次在其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继父强奸。
2003年11月,小王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痛苦的生活,在老师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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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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