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夜情(2)

第二天她没来。第三天她也没来。一连数天她都没来。我想她可能不再来了。一直没有遇到那个人她失望了,也死心了,她决意要重新开始,彻底地离开这伤心之网,不再在此浪费精力和时间,她要泼掉这一盆混浊的洗脚水——连我也一起泼掉。
然而大约半个多月之后我又见到了她。
又是深圳一夜情。
我说HI,她也说HI。我说好久没见了,她说有什么事吗。我说想你啊,她说呵网上MM这么多你认识一个想一个岂聊去了,先前那个男的又追又骂,说不聊了也给个解释呀,至少说声再见呀,颇有不依不饶之态。这时她在一边插话了——狠狠地给了那男人几个耳光:你一个大男人怎么这德性?人家真刀实枪爱过的人,说分手也就分手了,也拒绝。几个人打情骂俏,争风吃醋,十分热闹。
我说:你这么忙。
她说:你不高兴了?你不喜欢我同时找别人?这是聊天,又不是群交。
我:我不喜欢你这样说话。感觉很躁。
她:你喜欢我怎么说话?我为什么要按你喜欢的样子说话?你以为你是谁?就因为我跟你聊过几次我就得迎合你的感受?网上人这么多,我可以认识你也可以认识别人,有什么非你不非我不行的 …
more ...

广州一夜情女人的自述!

到广州来了。在某个炎热的下午,我们见了面,星巴克的卡布奇诺不好喝,但是我不得不装作好喝的样子,因为她实在太性感了,我怕我不低头喝咖啡就会露出淫邪的目光,让她夺路而逃。基本上在毫无意义的聊天中,我们结束了这次会面,我没有去显摆自己的任何成就,在她的游刃有余顾盼生辉面前,我的那些微不足道说出来只会让人嗤之以鼻。请原谅我用那么多成语,因为那个下午我的确有点语无伦次,这让一向以表达自豪的我憋得发疯。

  既然如此,我当然不会认为这是一次单纯的晚宴,即使是最后的晚餐吧,也应该是宙斯和欧拉之间的曼妙,而不是犹大的猥琐。这时候你可以试图想像我当时的样子,给你的参考形象,是曹查理在任何一部影片中面对女人的表情。
  在我的方寸蜗居里面,当然不会有传说中杰克丹尼尔、轩尼诗或者其它任何催情酒,啤酒毫无情调,白酒缺乏可操作性,买袋装咖啡来泡会让我精神上剁碎自己,其它的又太普通;流行音乐了无生趣,欧美音乐我不会跳舞,家里也没有任何可以旋转的空间,古典音乐适合自我催眠,摇滚音乐会让我有引吭高歌的冲动;家里的日光灯会让一切暧昧遁逃无踪,没有任何植物的空间也会导致二氧化碳过剩。我环顾着自己单调乏味的房子,才发现这样让一个美人造访是多么煞风景的事情。
  由不得我多想,黄昏刚刚过去,她已经到了,我去车站接她的路上拿定了主意,附近新开了几家饭店,都是不错的选择。湘菜馆环境不错,但是人太多;川菜馆人少,但是味道有些不靠谱 …
more ...

玩“一夜情”惹杀身祸 株洲一女子在床上被掐死

株洲一夜情引发的血案,1月20日下午3时许,株洲一男子发现女友被掐死在床上。石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勘查。犯罪嫌疑人毛文辉于1月22日投案自首,现已被刑拘。

  死者名叫黄娟,年仅21岁,醴陵人。最发现其尸体的是她株洲的男友。男友表示,一回家就发现女友被害,拨打120后,通过急救医生诊断,证实已死亡。

  去年9月,黄娟到长沙培训计算机,一次在发廊里结识了32岁的网吧老板毛文辉,两人“一见钟情”,很快就发生了关系。随后两人常在网上联系,毛文辉甚至表示要与妻子离婚,与黄娟结婚过日子。此时的黄娟已有男友,并同居了好几年。起初,黄娟只是为了一时的激情,她并没有想到毛文辉如此认真。看到自己“惹情”上身,她开始躲避,企图摆脱毛文辉。黄娟干脆回到株洲,和男友住在了一起。

  案发下午,毛文辉到株洲寻找黄娟。与黄娟联系后,他又来到黄娟住所,苦苦哀求与之和好。在黄娟多次拒绝株洲一夜情后,毛文辉起了杀人之心,最后将黄娟摁在床上活活掐死。(三湘都市报;作者:熊明昕、李翔、彭蓉 …

more ...

我的第一次

时间飞逝,一转眼,我都18岁了.迈入成年人的圈子,感觉到一丝新鲜,一丝陌生,一丝无所谓,一丝平平淡淡.但我知道进了这个圈子,以后要经历的事就会逐一向我袭来,我必须去面对,去战胜,不能回头,更不能逃避!
魔力宝贝,我喜欢的网络游戏,她是我第一个玩的游戏,她也是我最后玩的一个游戏,我对其他游戏都没有了感觉,也许这是我的个性,也许这是魔力的魅力,也许是她那美丽的眼神吸引了我,让我住足,止步.
more ...

一个18岁少女的悲剧 口述:我沉浸性欲无法自拔

成了我生命中的转折,也成为我悲剧的开始。那时,我刚刚进入青春期。我时常感到,在自己的身体里有一种东西在蠢蠢欲动,我无法控制它,它总会在不经意中搅得我寝食难安,因为,每逢这个时候,我就会非常非常渴望跟异性接触,确切地说,我渴望着与异性的肌肤之亲。一次次的欲火使我不能自拔,连手淫也已经不能遏抑内心的冲动,我已经无力抵抗一切外来的诱惑。我开始出入于酒吧和迪斯科舞厅,我以为那昏暗的灯光、狂乱的舞步,会让我暂时忘却那欲火烧心的痛苦。
  那天,我彻底掉进了深渊。我认识了asdf((我不想说他的真名,就用asdf代替吧)。asdf非常帅气,一举一动都焕发出一种不羁的魅力。跳舞的时候,asdf把我搂得很紧,我觉得他的下身有一个硬邦邦的东西一直顶着我。跳完舞之后,我们又喝了酒。走出舞厅的时候,我的头有点晕,迷迷糊糊之中,我做出了自己这一辈子最错误的决定,我跟asdf去了他的出租屋。asdf对我百般挑逗,我觉得内心那股火在燃烧,我情不自禁地跟他搂抱在一起……而接下来,下身的刺痛却使我清醒过来,我拼命挣扎,可我被asdf死死地压在身下,最终无力反抗。看着下身流出的鲜血,我明白自己失去了什么,那是一个女孩最宝贵的东西…
  可是,我发现只有跟他在一起 …
more ...

讲述我的第一次性出轨感受

福”的例子,也看了不少夫妻之间因不“性福”而出轨的例子。我很清楚自己是属于不“性福”的那一类。

 和老公认识快五年才结婚(其间在一起同居),刚开始我们的性很正常,也非常的快乐,自己打心底认为享受性爱是一种极其美秒,舒服的事情。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我们也从非常的激情慢慢变的平淡无奇,没有那种激情可言,一切都变的是那么的平常而乏味。就算有时两人在一起做爱,也像是在完成任务,草草了事。

  那样的日子倒也还没有觉的将来的现在会变成这样,结婚后两年有了孩子,至有了孩子后我们就没有好好的正常的做一次爱。有时我会在安全的月份要求过一次两次,可老公却说不行,“孩子在肚子里会知道的,他在看着我们呢,不能从小就不让他学好”,他说的自己也认为是有道理,本来自己非常想要的一件事情,全因为他的不感兴趣和怕影响到孩子而最后放弃了,就这样等到孩子生下来后两个多月,老公没有一点性爱方面的要求,那时的我认为自己可能面临感情危机,老公有外遇了,我不停的追问他,看他的手机短信,连着一段时间都没有发现什么,想想他每天上班,下班,然后回家哄孩子,没见他有哪天会回家晚或是不回家,想想应该没事。

  宝宝快5个月啦,老公连碰都不碰我一下,我有点想做的冲动,可他却很被动,像无所谓的样子 ,第一次很不快乐 …

more ...

证明我的第一次

证明我的第一次而给了他我的第一次..
已经上了大二的我,在学校里,称不上长得是第一也能算是个第二,也有很多男孩子追我,,受到的情书,比自己考试的卷子还要多,但是,我却从来不屑看他们因为自己很高傲,不管是学习,还是其在别人面前讽刺我,而女生大多也是因为嫉妒,在背后对我的评价也是差,甚至于说一些侮辱我的字句,我对他们所说的这些话,也根本不在意,因为他们嫉妒的目光和言语,让我觉得好笑...
直到有一天,走过操场,学校里的很多男孩又蜜的感觉,我的脸红了,心也砰砰的跳着,
他好像看出来了便说:"怎么,被我打动了??哈哈,我跟你逗着玩,开玩笑的"
"开玩笑,我的天,原来他在耍我,我心里好像一团火在燃烧,像爆发,但是似乎绳弦儿,又被扯断了一样,这种滋味真的很难受,这是我第一次被人耍..."我没有在理他,直到下课,临走时,他递给我一张电影票,
我说:"干嘛?还想逗我?"
他说:"不是,晚上7.30,门口见 …
more ...

南京同性卖淫“鸭吧”案终审维持原判

案件回顾:“公关先生”向同性卖淫

  2003年1月至8月,现年34岁的南京人李宁以营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刘某、冷某等人经预谋后,采取张贴广告、登报的方式招聘“公关先生”并制定制度进行管理,在其经营的“金麒麟下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李宁有期徒刑8年,罚金人民币6万元,同时对于李宁违法所得1500元予以追缴。

  微妙变化:无罪辩护改为罪轻辩护

  一审宣判后,李宁不服,他认为“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及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但有意思的是,李宁在二审期间另行聘请的辩护律师却认为李宁是有罪的,但应当从轻判处。该律师的辩护意见是:李宁不应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且社会危害性较小、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愿意交纳罚金,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判处。

  维持原判:正反焦点大碰撞

  李宁及其二审辩护律师的两个主要意见正好与一审秦淮区法院的判决结果针锋相对,但南京市中院通过对这两个焦点的仔细审理,最终还是裁定维持原判。

  焦点一:李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李宁认为,组织同性卖淫不构成犯罪。

  南京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宁指使刘某、冷某等对“公关先生”进行管理,将“公关先生”介绍给同性嫖客进行卖淫活动并收取费用的事实 …

more ...

口述:我因寂寞而叛逆 成了他床上玩耍的尤物

怨让她整个人都缺乏生机,像一朵被抽离花瓶的鲜花;不是老,只是缺少了这个年龄应有的自信、从容与淡定。在我还不知道回答她时,她自语道:“我的心理年龄已经38岁了,我也忘了自己美丽时的样子了。”

  我是寂寞里开出的叛逆之花
  6年前,在认识文之前,我是什么样子,我好像真的想不起来了。但,我想我肯定曾经美丽过,虽然是一种寂寞的美丽。高中毕业后,我被父母送到河南上班。我的家境比较好,节和时间,可精确到几时几分。
  那是1999年的农历十月初八,那天是我的生日。一直闷在家里看书、画漫画的我被女伴拉着去玩,在一个朋友的美容店里,虽然写着男子止步,里面却有两个男士。一个是美容店老板的上,依然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每天上课、回到租住的房子里,不和外界接触。
  正月初七,原来一起租房的女伴来找我,说文一直在找我,并留给我一个电话号码。我当时已经忘了他是谁,长得什么样,当然也不会给他打什么电话。后来,她又来了,带了一个新的电话号码说:“你一定要打电话给文,他找你都找疯了。”我觉得很好笑,随手把那张字条扔在抽屉里。正月十五,街上非常热闹 …
more ...

生母帮禽兽继父强奸女儿 称“让他高兴就行”

,母亲带她改嫁继父王某。继父经常打骂她,有时甚至不给她饭吃。小王的母亲因为是再婚,生怕被继父抛弃,所以就对继父一味地迁就。

  2001年10月的一天,继父提出让15岁的小王陪他“高兴高兴”,其母不仅未加阻拦,反而劝说女儿:“让你继父高兴了,想要什么东西都行。”小王表示拒绝,其母亲竟以打骂相威胁,并帮助王某对小王实施了强奸行为。另外,从2001年10月至2003年11月,小王多次在其母知情的情况下被其继父强奸。

  2003年11月,小王再也无法忍受这种痛苦的生活,在老师的帮助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闻链接

  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吴刚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外,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