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为了爱还是为了做爱?

非婚同居不再只是好莱坞电影明星家庭的专利。家喻户晓的苏珊-萨兰登及添-罗宾斯,歌蒂-霍恩及科特-罗素,杰西卡-兰格与山姆-谢泼德等只是全世界成千上万此类家庭的其中一二罢了。

  在调查中,65.73%的同居要求是男孩子先提出来的,更有近20%的MM在面对“他”提出同居要求的时候,完全不知所措或者选择委屈自己的意愿去迎合“他”。

  同居为性爱?

  提出同居的一般是男人,帮你搬家的也会是男人。

  之人开始不停地推醒身边熟睡的人——和我同居,你是为了爱还是做爱?没有哪个男人可以蠢到选择第二项。但是,面对漫漫无期的婚约,女人们仍然无法安心。既然同居的目的不在于这张相对安全的双人床,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结婚?!

  害怕承诺

  有的女人根本不需要承诺。男友是什么?只要没有婚姻的束缚,那么男友只是一个和自己做着恋爱游戏的好朋友。那间同住的卧室,不过是两人游戏的场所罢了。

  偏偏运气不好会碰见一根筋的男人。这样的男人大多真爱至上,责任心、事业心、爱心和恒心缺一不可,弄不好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处男。他们认为,同居代表着婚姻的前奏,既然你把自己交给了我,那么我承诺——一生一世照顾你……

  女人们在承诺面前顿时傻了眼,天知道,跟你同居,只是想让游戏来得更加刺激些。承诺?我受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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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盼处罚非法同居

零点调查公司最新调查显示,多数中国女性赞成对非法同居者绳之以法。

  中国正对现行的《婚姻法》进行修改,眼下多有发生的“包二奶”、“傍大款”、“找小姐”等情形成为此间讨论的热点问题。

  零点调查公司最近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就“与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以外的异性同居六个月以上是否应视为重婚罪”问题展开调查,结果显示,近七成受访者赞成对有上述行为的当事人绳之以法。

  有百分之六十七点三的女性赞成以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她们认为,这种现象使她们更深地感到社会的不安定。

  另有四成多女性认为,用法律手段约束该现象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而男性持此观点的有三成多。

  调查还发现,在当今许多新思想的冲击下,一些年轻女性对此种行为并不以为然,她们对非法同居也显示出相对的宽容。与此同时,她们对婚姻破裂的承受能力也更强一些。(完)(摘自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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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之不良后果

婚前性行为使男女双方在性欲和其他动机方面都获得了一定满足,但人在情中不知迷,乐极生悲,祸起于喜。从近年来全国部分地区对未婚人流者的调查结果来看,婚前性行为给当事者,特别是直接给女方所带来的不良后果是毋易再找对象的20.7%,无所谓者17%。

  (2)给女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在不想生育的前提下受孕,其补救措施就是人工流产。对婚前性行为者来讲,人流的不良后果有三:一是不能正常地恢复身体的健康状况。有的女青年为了不让别人知道,做完手术后不休息,立刻去上班、学习,严重影响了健康状况的恢复,甚至导致大出血;二是容易损伤生殖器官,出现意外事故。有的青年不敢去医院人流,找那些江湖医生,在极不科学的条件下施术,使生殖器受到很大损伤,有的甚至送了命,也有的遭到品质恶劣的江湖医生的凌辱,身心均受摧残;三是引起许多并发症。医学研究和临床资料表明,人流对女性可造成:月经量少、闭经、性冷淡、不孕,再次妊娠易导致流产、子宫内膜异位症、生殖器官炎症、前置胎盘,胎盘粘连植入、子宫穿孔、产后大出血、甚至引起宫颈癌等。

  (3)使恋爱关系出现不利于女方的发展趋势

  在未发生婚前性行为时,恋爱双方是相互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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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把爱情碾碎

给男人和女人的,是一样的束缚和一样的痛苦。

  莉莉今年二十六岁,是一家银行的职员。最近,她与同居的男友丹尼分手了。痛苦万分的莉莉说自己十分后悔,当年没生下她和丹尼的孩子。

  莉莉失去的不仅仅是孩子,同时失去了丹尼的父母。丹尼的父母一直对她很好,他们相处得非常愉快,她已经把他们当成自己的父母。分手后,莉莉也去看过丹尼的父母,但他们之间已不知说什么好了,大家都觉得非常尴尬。莉莉知道,今后他们再也不会见面了。

  “本来以为同居的人会比结婚的人潇洒得多,想不到我们一样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样牵扯着各自的家人和朋友。周围的人曾把我们当成夫妻,分手后,真不知如何向他们交待。”

  同居的建议是当年由莉莉提出的,后来她发现丹尼约会其他女孩,便质问他,丹尼却毫不在意地说:“那有什么,我们又没结婚。”莉莉为此非常伤心,她一直把丹尼当成自己的丈夫。后来,丹尼终于与另一个女孩结伴而去,留下莉莉陷入无边的痛苦中。

  “早知如此,我不会这么早就跟他同居。同居后分手对我的伤害比离婚还要大,因为在他眼中,我从来就不是他身边那个最重要的女人。这种感觉让我感到莫大的伤害。”莉莉流着泪说。

  二十八岁的琪琪有着四次同居失败的经历。她十八岁开始与人同居,而每一段关系最终都无疾而终。琪琪说,在每一次分手时,她都发现自己用情太深,因此受伤亦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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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同居的一代

单位都聚集在东城,才合住两居室的几个好朋友而已。虽然我们中间有一对关系暧昧的“两口子”,但我们并不是男女同居一室,而是分成男士寝室、女士寝室,共用大厅。我们把自己归于“无性关系”的群居动物。

  减轻房租负担。大城市里一套好一点的两居室要近2000元的房价,相对刚起步的大学生微薄的薪水,实在是负担沉重。几个人平摊,虽然仍然心疼,但还能让囊中羞涩的毕业生“苟延残喘”一阵,不至于让房租高位套牢。

  买家具可列入长期投资了。4个人租两套房子分居两地,就算养得起房租,买家具也是瞻前顾后的。两口子买一台洗衣机不在一个地方,用起来肯定不方便,买两台不又是资源重复配置了吗?几个人合租买东西,现在用得上,将来自己的小家也用得上,为美好生活共同奋斗,多好。

  在家长面前比较容易说得过去。许多人眼里孤男寡女在一起一定有问题,公司同事指指点点,老爹老妈电话检查。几个好朋友合住彼此信任彼此监督,使“无性合住关系”的维系成为可能。像我们“家”的那两口子,其实早就通过了双方家长的“认证”,两人在一起也没什么早进入二人世界,才选择与人合租的。这种群居方式现在也得到了家长的初步认同。

  群居生活比较适合初出校门的大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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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同居还是我的错

苦难和泪水,幼稚没有使我瞻前顾后。起初,勤勤恳恳地过着日子,觉得两人的世界其乐融融,但是作为对我无知的惩罚,这种快乐终于在一个月以后被不幸代替了。我感到自己生病了,整天又累又乏,莫名其妙地呕吐,厌食,更糟的是无缘无故地生气。自然他也吓坏了,便带我到医院看看,检查的结果把我们给吓愣了,我怀孕了!可怕的字眼使我羞愧而又无地自容,我飞也似的逃离了医院。

  坐在河边,我任凭泪水流啊流,内心掺杂着痛苦、自责,我毕竟没有被认可的婚姻,社会将会怎样对待我呢?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能把孩子生下吗?立即结婚又登记不到,我该如何是好!一个幼小的生命种子,要扼杀他,我需要多么狠的心呀!我的心里进行着剧烈的斗争。他却沉默着。但最终我们还是决定放弃孩子,这也是别无选择的。

  我和他去了医院,我颤抖的手一直握着他那散透着凉意的手,我不敢看那些冰冷的器械,我害怕我将要接受的劫难。自小我就是惧怕疼痛的女孩,而今却要承受手术的伤痛了。在手术施行的过程中,我无法抑制泪水和叫喊,心灵和肉体的疼痛是如此深刻地烙印在我的心上。

  这样的一次经历使我害怕同居了,我下决心离开他,我不愿在婚前再受这种苦难。我整理了行装准备离开的时候,却接到小城一家外资企业的聘请,优裕的工作环境很具诱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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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的忠告

们,恋爱中的许多男性希望"占有"对方,而绝大多数女性则希望能完全与对方"融合"。女性产生爱情之后,她的感情完全投入,而一些男性 则不然,一旦达到目的,他的热情就会大幅度减退。如果热情减退了,那么本来就不强烈的结婚的愿望就更无立足之地了。

  同居对于男性和女性的影响是很不相同的。美国一项对2150个男人的研究表明,曾与女人同居的男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后来和那个女人结了婚.也就是说 ,三分之二的同居关系没有走向婚姻。美国一位研究人员把全美国对同居的研究综合起来,发现仅仅有百分之九的人有结婚的认真计划。他们还发现,同居关系延续的平均时间只有九个半月。同居而最终没能结婚的那三分之二的女性,情况如何呢 ?——曾和一位男子同居的经历像年轮一样刻在自己心里和身上,很难很快地走 出并摆脱它带来的影响,一切得重新开始并十分艰难。美国专家的这项研究也证实 了这一点:20%的25岁以下的妇女认为同居具有婚姻的所有好处,但40岁以 上的妇女只有4%认为同居可代替结婚。研究人员说,这是她们从痛苦的生活经历 中得出的结论。

  如果把同居作为一种试婚阶段,测试一下对方是否适宜结婚。效果未必好。因为双方都清楚地知道,它是一次试验。他们知道,双方随时可以退出。他们不大可 能像真正处在婚姻之中的夫妻一样必须去面对婚姻中的种种冲突,比如,"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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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校举行“婚前性行为”专题讲座

来自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副院长彭晓辉教授和学生进行了很好的交流。一男生说:“法律上并无明文规定婚前性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在大学里,恋人间性接触是应该是允许的。”

  彭教授侃侃而谈,我倒不赞成你的这种看法,因为“婚前性行为”并不只是关系两个人之间的问题,它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后果……尤其是对知识层次较高的大学生群体而言,它的后果是严重的。

  话音刚落,一位高个男生接着发问:对学生婚前性行为开除学籍的处理办法是不是过于严厉?

  彭教授说:社会有法制、公共道德来约束每个人的行为,作为学校,同样需要一定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学生。对于学校的规定,学生最好还是严格遵守,应该想到,我们身后的路还很长,千万不要因为在“性”上误了前程……

  顿时教室内响起热烈的掌声。这场讲座持续了3个小时,能容纳200多人的阶梯教室硬是挤了4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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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同居受伤的不仅是女人

男友王明生于1979年,二人辍学后因无工作均在家闲散游荡。经“哥儿们”介绍他和小芳于1997年11月份相识,1998年5月二人正式开始同居生活。1年后,刚满17岁的小芳就做了妈妈。可是由于年龄太小,两人不能相互谅解对方的缺点,不断发生矛盾,终于无法将这个家再维持下去了。到法院签字分手的时候,两人都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以上案例显现了这样一种状态,不受那一纸文书的制约,婚姻可以变得如此简单:对婚前同居现象,当代人似乎已经给予了足够的宽容,因为若干年前的“非法同居”一词如今已取而代之以“试婚”的美名。性观念的开放在现代人,特别是低龄青年人当中已很普遍,据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几大城市新婚人群的调查发现,婚前发生不同程度性行为的比例均已超过70%。

  从性伦理学的角度看,由于没有了婚姻法律上的约束,试婚伴侣之间自然会缺乏强有力的彼此责任纽带,往往代之以单纯的情感及性的联系,而后者在经历生活的具体冲突时很容易显得孱弱无力,一旦融入具有很大随意性的“瞧着不合适就分开”的理念,这种关系就更经不起风雨考验了。因此试婚很容易成为某些人不负责任、玩弄异性的幌子。

  最容易受伤害的是女性,而受伤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从性医学的角度分析,试婚一族,特别是低龄的试婚伴侣,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性科学知识,用“无师自通”、一知半解的有限常识去应对性生活中的种种复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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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居,我不结婚

一天能够和他发生一点什么。

  直到有一天下午,我从教室溜出来,想在学校外买包烟抽,结果碰到他和他老婆:他的老婆在前面甩着手,轻装前进,他则拎着大包小包在后面紧跟慢跟,小心应付着前面那个女人不时回过头来的吩咐,整一个跟班儿。——所有的好感全部破灭。

  男人活到这份上,甚至让人对他没有了幻想,我相信是婚姻致此。因为恋爱中的男女总是神采飞扬、容光焕发,而一旦步入婚姻,两个人要不了多久就消失了神采。

  那是我决定同居的直接原因。

  我父母是永远不会了解我的这种念头,因为他们从来都不了解我这个小女儿。他们只喜欢成绩优秀、老老实实的大哥、二姐才是他们的亲情凝聚所在。而我,初中逃学打架,高中抽烟早恋,在他们眼里,我是一个怪物,却莫名其妙地投胎做了他们的孩子。

  终于高中毕业,我找到了一份很清闲的工作:在一家杂志社做平面设计,一周有两天去办公室坐坐,不用和同事有太多的交点。领到工资的第一天,我就从家里搬了出去,和我的一个男朋友开始同居了。

  到1999年的夏天,我们已经同居了一年多。他的父母在外地,很少过来,我的父母更难得想到我,这样反而好——没有那一纸契约搁在抽屉里,也没有两家老人的礼尚往来,我们的日子轻松而惬意。

  我们放任彼此也放任自己,有时深更半夜坐在屋顶喝啤酒,有时他搂着我去迪吧抽烟跳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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