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性行为抢了妓女饭碗

泰国政府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由于泰国男人改变了以往嫖妓之风,转而越来越多地把婚前性行为崇为时髦,而只是偶尔光顾一下风月场所满足性欲,因此泰国妓女越来越无事可做,生意一落千丈。泰国卫生部说,对一万个妓女,心有余而“钱”不足,致使风月场所门庭冷清。

  卫生部认为,嫖客人数锐减,也是因为泰国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使更多男人能在妓女之外寻找到满足性欲的对象。卫生部指出,泰国北部地区对男人沾花惹草比较持容忍和接受的态度;然而对泰北男性公民的调查证明,他们对嫖妓的态度也已改变。

  调查报告说,20多岁的男青年当中,只有10%表示经常光顾妓院娼寮,而六年前这个数字是55%。

  卫生部爱之病防治署署长阿努蓬表示,他相信这些调查结果所得到的数字是可靠的,绝不是因为男人们过于羞涩而不敢承认有嫖妓行为。他对泰国《民族报》说:“不是的,实际上他们说的是实话。最近的调查证实了我们所怀疑的事情……那一万个妓女也不可能都撒谎。”

  尽管曼谷的泰式酒吧和度假胜地吸引着大批外国游客,然而泰国全国的七万名妓女中绝大多数做的仍然是泰国男人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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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放肆地同居并快乐着

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走到今天这一步,感觉上“同居”这种事都是坏女孩做的,而我出生书香门第,受过严谨的正规教育,从小学开始就一直是老师和父母的乖乖女。可是,我太爱他了,强大的爱情使我在不知不觉中变得离经,碰面时就会多聊几句。时间长了,我发现自己经常莫名其妙地想念他,想他细长的手指,微笑的眼睛,还有额前一跳一跳的发梢,想得面红耳赤心跳加速。于是我知道自己是爱上他了。

  后来,我在信箱里放了一只他最喜爱吃的苹果,等我再打开的时候,苹果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我最喜爱吃的德芙巧克力。我们就通过这么简单的方式定了情。在以后很长的一段时间里,信箱一直是我和他之间交换礼物的最佳地点,所以每次取信时我都有一种无法形容的甜蜜心情。

  是我提出要在外面租一间房子和他住在一起的,爱情在不断升温,而我们找不到别的方式来与之匹配,只剩下同居了。可以同吃同睡,同进同出,可以不分晨错地和心爱的人厮守在一块儿,还有什么会比这更快乐的呢?没有了。很快我在学校附近的公房里找到一套带家电煤卫的一室一厅,用多年积攒下的7000多块一次付掉了一年的租金(这样可以便宜些)。这笔钱是我独个儿出的,没让他插手,因为我知道他拿不出多少钱。

  现在我们瞒着父母和学校偷偷住一起,买菜做饭,也看书打电脑,有时我回家过周末,星期天晚上赶回学校时,他总会在车站上等候我,让我觉得我还有另一个家。他把家里寄来的生活费和在外打工挣的钱都交给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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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同居——女人第三种“爱情”

女人最有味道,男人见了她就像见到了“性”,一个个馋馋的眼光盯着她的脸、身材,还盯着她的心。   小溪的第一个男人是她的丈夫,时间是2年。小溪的第二个男人是她的同事,公司里最招女人喜欢的男人。这个男直到后来,小溪总想上班,而最合理的解释就是想见这个男人。   这样时间过了一个月,急性的小溪发起了进攻。在7月里一个快要下班的黄昏,小溪装着上网查资料,心里想着那个会如期而至的男人。那个男人来了。那家公司的同事。小溪属于那种开朗型的女人,什么都敢说,而且心地善良,乐于助人。小溪对记者坦言,她心里最爱的是这个男人,有一段时间,小溪甚至找到了失恋的那种“心痛的感觉”。可是这个高大、有味道的男人,对小溪的最好的表示就是,只帮助她工作,不谈其他的话题。只有一次,这个男人说:“我真的很喜欢你。”他常送小溪回家,小溪却从没让他上过楼,因为楼里的情况很复杂,小溪怕长舌妇们拿她当谈话的资料。小溪问记者“你说喜欢和爱有什么分别吗?男人说喜欢一个女人是表明爱她吗?”她为“喜欢”和“爱”苦恼了很久。   这三个男人给她打长途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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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你赞同吗?

及“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占24%)。这表明“试婚”是那些非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动机。

3.男女双方在同居问题上是否“一拍即合”


  近半数(46%)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乐意接受的占17%,至于“因为已经发生性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属于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他们之间只有12%在口头上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不难看出,对于他们来讲,约束力显得相当弱。

** 4.非婚同居者对目前的“生活伴侣”有何评价**


  有64%的同居者认为目前的“生活伴侣”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样比例的人“非常想”或“比较想”与他们结婚。从回答的情况看,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个异性同居,先后与两个或三个以上的异性同居的分别占8%和5%。同居时间短的仅一个月,长的达11年以上。这些同居的异性对象认识的主要途径依次为同事、朋友(占51%),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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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之利弊

”听到这些话,方小姐几乎没有思考就本能地摇摇头。“我们周围的朋友都是这样,你再考虑考虑,好吗?”不想,过了几天,当方小姐都快忘记这件事的时候,男友又打来电话,询问是否考虑好了。放下电话,方小姐苦恼极了,因为在这之前,她谈了几个朋友,谈了一段时间后,无一例外地都提出了这个要求,但方小姐都回绝了,有的男孩因此就和方小姐断绝了关系。“我和现在的男友关系很不错,真担心又因为我的拒绝他也不理我了。为什么没结婚非要同居呢?或许我是个很传统的女孩,真的很在意在结婚的时候把一个完整的自己交给丈夫,或许看到周围好多人先同居到最后还不得不分手,对我的打击太大,总之,我对未婚同居有着莫名的反感和恐惧。为什么现在的人。”方小姐接着说,“但现实往往不按人们的想像去发展。我的一个女朋友,刚开始也是和男友同居,不久女孩怀孕了。就在他们快谈婚论嫁时,男孩忽然提出分手,原因就是男孩又遇见了一个他认为更适合他的女孩。没办法,女孩只好含着泪到医院做了手术,这对她的影响很大,一度情绪很坏。”相反,许先生却认为婚前同居磨练了他们的婚姻,是件好事,“我结婚前,曾经和爱人同居了四年。很幸运,同居使我们走向了婚姻。当初我们决定同居也是经过了很认真的考虑的。选择同居,也是选择了一种别样的严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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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美满婚姻的支点还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走近未婚同居者

  医院的妇产科对每个人来说都是很神秘的,在一个普通的工作日里,作为一名记者有幸在熟人的引见下,经过多个部门审批之后,终于以主治大夫“助手”的身份坐到了一家医孩,大冬天里脱了风衣便露出半个胸脯,长统靴和超短裙之间是一段光洁的腿。应该说,她是属于长得很漂亮的那种女孩,声音也很甜,推门进来也不管其他人,直奔主治大夫,亲昵地叫道:“大夫,还认得我吗?我又来了。”告:“咳,她是我一位同事的妹妹,才21岁,和一个私人老板同居了两年,最近她怀孕了,可那老板却不辞而别。她怕上医院让人笑话,就想了这么个冒名顶替的主意,反正我孩子这么大了,她冒充我去做手术,我不怕别人笑话。”

  ——婚前同居是不是婚姻的“试金石”

  正方观点:婚前同居为美满婚姻找到了准确的支点

  离婚率的逐年上升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感。婚前同居,恰好可以为美满婚姻找到一个准确的支点。因为两个人从相识到相爱到结婚,主要解决的是爱情问题,而爱情在婚姻中,仅仅是其中一个部分。婚姻的全部内容,只有当两个人实际生活在一起之后,才会细致入微地展现出来,才会丝丝入扣地感觉到。很多问题的全方位的真正涉及,通常都是在结婚之后。如果一切都已经成为既成事实,稍有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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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撞破秘密,乖巧的女儿竟和别人同居!

宁遇到了生命中第一个大难题。

  从小,陆丹宁就是标准的好青年,“狂放”“叛逆”“发烧”这样的词不适合于陆丹宁。如果不是碰见吕骏并深深相爱,终其一生她都将是高尚理性又平淡苍白的陆丹宁。如果不是这次意外,他们的爱情将按照世俗认可的方向发展:感情渐入佳境,秋天去拜见各自的父母……

  陆丹宁立刻返回中部小城,晚上吃饭,前一天剩下的饺子有点儿馊,她刚要出门倒掉,嫂子说话了:丹宁,我怎么没觉得它酸了?难道你……

  那一刻,丹宁感觉到四面楚歌。

  四面楚歌,没有人会原谅我——除了一个人,三姨。三姨是小城里为数不多的订着《三联生活周刊》的人,上网时用QQ,最喜欢的主持人不是赵忠祥而是陈鲁豫。女儿丹波大三还没交男朋友,三姨着急得冲着电话喊:“再不找,好的都让人家拣跑了……”

  48岁了,俨然一时髦女生。

  于是去找三姨共商大计,如此这般。

  第二天三姨便出现在她父母家:“姐啊,我来跟你商量一件事。我想为丹波举行一个成人仪式。”

  “成人仪式?”

  “对,你别那么诧异地瞪我好不好?中国古代,少女有及笄之礼,少男有加冠之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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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大学生中的“同居”[图]

活。但一研究中国传统婚姻的专家给现代的“同居”这样的定义:①为了一定时期的快乐的行为;② 试婚;③不履行法律的形式的事实婚姻。他还说,大学生 同居主要以前两种、尤其是第一种为主。本文对同居的理 解是:同居的必要条件是①发生了性关系;②同居双方共 同居住一段较长的时间。以下是我们了解到的几对同居者:

  A是某高校97级学生,旅游期间结识了另一高校97级的女生B,短短的十多天,两人发展为恋人关系。回校后同学,而且成绩都挺拔尖。他们大三时 开始拍拖,大四开始在校外租一间月租约300元的单间过同居生活,开始实行AA制。他们说,同居是两个人的共同意愿,且都视对方为以后的结婚对象,同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性,而是为了找个安静的地方学习。他们也经常 鼓励对方努力学习考研,并没有因为同居而减少苦读的劲头。谈到“性”时说,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懂得对自己做的事负责。

  E和F都来自澳门,以前是中学同学,97年考上了 广州的不同高校。拍拖是大二开始的,由于不在同一间高校,E和F觉得两人虽然心灵距离很近,但现实距离很遥 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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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案情简介:甲、乙自1987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问是否属于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该关系?

  中法网认为:

  根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婚姻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中规定,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以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仍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所以,本案中甲、乙虽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仍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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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婚前性行为状况

守。本次对女性的调查也表明,人们在对待婚前性行为的观念和行为上有很大不同,造成差异的因素既有年龄,也有社会经济地位。

  拒绝婚前性关系

  一位女性这样谈到她对婚前性行为就没敢做。”

  一位中年的独身女性说:“37岁以前我一直很传统,觉得不结婚就不能有这种行为,怕将来结婚不是处女,人家不珍惜我。”

  一位独身女性说:“我在二十四五岁时有一段特别想结婚,因为我一直以为结婚以后才能有性生活。”

  对婚前性关系抱有犯罪感

  “开始的一两年时间我一直很疼,可能因为我们一开始是偷偷地做,觉得是犯罪,觉得是干坏事,空气很紧张,害怕被别人发现。这样有一两年,后来好些了,但还是没有幸福感。每次做都害怕有人闯进来。我的幻觉里老有这样的情景:有人发现了我们,把我们抓到公安局去。”

  “我的第一次是到外地探望男朋友的时候。那时我已经23岁了。感觉挺神秘的。记得那是个冬天,我夏天时攒了几天假去看他。在他们招待所里,当时又紧张又快,跟作贼似的。当时我还正倒霉。他一碰到我就流出来了。只记得当时特别害怕,觉得是不正当的。我那时思想还比较正统。”

  “那天晚上他说:你今晚住这儿别走了。我说话都带了哭声,我说,你到底想干什么嘛!后来我还是走了,心里很别扭,既觉得扫了他的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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