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强奸案侦破专家谈性犯罪

理奸污案件。

  20年里,汪秀珍经手的大大小小案件不计其数,与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打交道就是她的日常工作。这些犯罪嫌疑人中,上至国家机关的高级干部,下至进城打工的农民,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涉嫌犯罪,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她在接受采访时,详细解读了强奸嫌疑人与受害妇女的心理。

  有些强奸案很复杂

  长期与涉嫌强奸犯罪的嫌疑人打交道,汪秀珍在办理强奸案时最大的感受是“对犯罪嫉恶如仇”。她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说:“每个受害者都有一颗破碎的心。面对那些无助的受害姐妹,有时我也流泪。我必须履行职责,要把罪犯绳之以法。我一直努力工作的动力,就是用我自己的手,将罪犯送上法庭起案件,被害人报案指控犯罪嫌疑人入室抢劫强奸。刑警队进行现场勘查,在受害妇女家中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经过指纹比对,得知犯罪嫌疑人是几年前在北京犯罪后被判刑后正在服刑的犯人。我与监狱联系,得到的答复火车回河南老家。他在回家途中,怎么就直接去了受害妇女的家呢?他又不认识受害妇女,而且从北京站到西城区的百万庄距离也不算近。我提出这个问题后,犯罪嫌疑人说,他买好车票以后,还有一段时间,便开始东游西逛。在建国门附近的一个饭店前,遇到一个卖淫妇女在到处拉客,两个人刚好撞上,就一起乘出租汽车去了百万庄卖淫妇女的家。谈好价钱后两个人便上了床。事毕,犯罪嫌疑人觉得这个女的年龄大,花600块钱太亏了,就趁她不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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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事发割腕自杀

话,以给其夫调动工作为由,约高某到同事米某家。晚8时许,高某应约来到米某家,石盛刚与米某邀高某喝酒。酒后高某看石盛刚仍然不提调动工作的事准备离开,石盛刚让米某把门锁上,然后强行将高某带至卧室,欲强行与高某发生性关系,高某大声喊叫。随后米某也进入卧室,压住高某的双手,石盛刚对高某实施了强奸。事后石盛刚离开卧室,米某欲和高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高某强烈反抗。

  事发后第二天,高某给丈夫许某留了一封绝笔信,信中讲述了自己在米某家被石盛刚强奸,米某强奸未遂的经过。许某在8月21日发现妻子的信后马上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8月24日晚,许某接到一陌生人的电话,说有人在上窑等他。许某放下电话马上赶到上窑,在上窑的吊桥上看见妻子高某正准备跳河,许某上前将妻子拉住,耐心劝慰,将妻子劝回家中。

  8月22日上午8时许,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在窑街煤电公司救护队东面半山腰的土路上发现一男子左手腕和脖子上都被划破,血已经凝固。

  经检验,伤者正是红古窑街煤电公司铁路运输处工务段段长石盛刚,公安机关随后在土路山洼处又发现了一具尸体,尸体周围有斑斑血迹,还有两枚双刃刀片。经检验,死者系红古窑街煤电公司铁路运输处工务段职工米某。在法庭上石盛刚交代,事发后,他和米某听说高某要让他们为此事付出代价,并已将遗书写好。

  8月21日晚,石盛刚与米某以为高某已经自杀,怕事情败露后丢人,遂相约用刀片割颈、割腕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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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客仔强奸抢劫四女客

两名摩托车搭客仔以搭客为名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对4名女性进行了强奸或抢劫。日前,黄埔区法院对他们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6个月和8年6个月。

  刘焰辉、钟伟光,都是白云区萝岗镇的农民。近年,两人结伙在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黄埔区一带做摩托车搭客生意。

  2003年7月29日晚,钟伟光在开发区拉到一名年轻女客人,但他并没有把客人送到目的地,而是把她拉到一个黑暗的桥洞下。接着,钟伟光把女客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银行卡抢劫一空。事后,钟伟光打电话叫刘焰辉过来,让其帮忙拿着受害者的银行卡去取钱。期间,钟伟光殴打并强奸了这名受害者。不久,没有取到钱返回的刘焰辉也对受害者进行了强奸。

  9天后,8月7日中午12时,在光天白日下,刘焰辉又把一名女客人拉到一处菜地里,以木棚做掩护对受害者进行了强奸。在此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刘焰辉像往常一样继续拉客,继续寻找“猎物”,并前后两次进行了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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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说“婚内强奸”

妇女意志,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奸淫的目的。刑法本身规定强奸罪犯罪主体属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一般主体仅指男性公民,女性只能构成帮助犯,而不能构成实行犯。丈夫作为男性公民,完全可能构成强奸罪的主体。但丈夫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妻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上海的判例而言,被告人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尚未正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妻子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其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二是被告人王某与其妻的离婚判决未生效之前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承认,但被害人更要受到法律的保护。

  孟庆华:在我国,无论是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均未明确规定丈夫能否构成强奸罪。依照罪刑法定的原则,不能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可以构成强奸罪,因为婚内性暴力属于“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认为法律既然未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婚内性暴力行为排除在强奸罪之外,即可以认定婚内性暴力能够成立强奸罪,这种观点显然是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基本精神的。另一方面,从法律意义上讲,有无婚姻关系是判断与认定强奸罪中是否具备“违背妇女意志”的重要标准。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外的情况下,主要根据妇女本人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来判断有无“违背妇女意志”问题,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不存在有无“违背妇女意志”问题。这是因为: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确认了夫妻的正当婚姻关系,完全认可夫妻彼此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即使丈夫采取强制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难以谈得上侵犯妇女性自由权,“违背妇女意志”。

  主持人:我国法律既没有明确规定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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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是一种自然行为?

进化心理学家已计划在今年5月出版一系列研究著作,包括美国研究者杰弗里-米勒所著的《危险的热情和交偶之心》。米勒在该书的第一章指出:“一些批评者认为进化心理学已走得太远,他们对此学说抱怨多多,但我认为,进化心理学走得还不够快!”此外,谢菲尔德大学的蒂姆-伯克黑德将在今年5月出版一部研究专著,介绍进化心理学理论。

  3月8日,英国研究者海伦娜-克罗宁邀请在另一专家迪莫斯主持一个进化心理学会议,将这一颇具争议性的学科推向前沿论坛。强奸乃别无选择强奸是“自然”行为,此学说是美国进化心理学家兰迪-桑希尔和克雷格- T-帕尔梅在《强奸的自然历史》一书中提出来的。

  这两位进化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在传统意义上对强奸行为的理解是不正确的,那是一种女权结构主义的观念。根据进化心理学观点,强奸并不是痛恨女性者必然要采取的行动。反之,它是处于“繁衍”绝望情绪时的男人不得已的选择,是“交配策略”别无选择时的范例。这两位进化心理学家还在《美国科学周刊》上撰文指出,“强奸”应被视为“一种自然的心理状况,是人类繁衍子嗣的产物”。

  但是,两位进化心理学家并不赞同强奸行为。相反,他们一再阐明自己并不是为强奸者开脱罪责,也不是想让被强奸的妇女伤心。他们认为,只有了解到强奸是一种自然行为,才可以正确地对此行为进行分析,对强奸者进行准确的诊断,从而找出更有效的办法制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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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后还去报假案 栽了

做了见不得人的事,还自作聪明跑到派出所报假案,妄图洗脱嫌疑。昨天,这名自投罗网的犯罪嫌疑人被富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强奸罪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10月24日晚10点多,富阳某村24岁的郭倩(化名)在睡梦中突然感到脖子上冷冰冰的,睁眼一看,一个蒙面大汉正趴在自己身上,一把锋利的尖刀直指自己喉咙。“把钱拿出来,否则要你的命。”从黑头套后传来一个低沉的声音。郭倩从枕头下面拿出500元:“我就这么多,都给你了。”蒙面大汉接过钱,看着这个穿着睡衣楚楚可怜的女人,一阵奸笑,一头扑了上去……完事后,大汉还不忘说一句:“我还要到你隔壁的孙清(化名)家去抢。”

  第二天一早,衣衫不整的郭倩到富阳城南派出所报了案。两小时后,她的隔壁邻居孙清也走进了派出所,说自己昨晚被一伙蒙面大汉打劫了。但孙清的话却漏洞百出,而且拿不出一点证据。“就是他干的。”郭倩当场认出了孙清的声音,而且警方还找到了孙在郭家留下的痕迹。在铁证面前,狡猾的孙清不得不老实地交代了自己的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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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女子用“强奸药”抢劫富有男性

  据英国《观察家》报道,近日一位英国妇女使用“强奸药”对富有的男性进行抢劫,此人是英国第一位被控此项罪名的女性,可能面临终身监禁的判决。

  据报道,被判抢劫罪名成立的是一位37岁的伦敦妇女,名叫塞利纳·哈奇。虽然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但哈奇经常游荡在各种高级夜总会、宾馆酒吧和俱乐部中。寻找到合适的目标后,哈奇便以发生性关系为诱饵,想方设法使对方喝下含有强力镇静剂的饮料,接着将他们的衣物和身上的财物抢劫一空。

  虽然对哈奇的判决是根据两桩相隔16个月的抢劫案作出的,但警方怀疑哈奇所作的案子绝不止这两起,受害人可能更多,但他们出于尴尬等原因不愿意报案。同时警方还相信,以相同或类似手法抢劫男性的英国女性绝不止哈奇一人。

  警方表示,作案的女性通常都会以发生性关系为诱饵“钓”目标上钩,由于不少受害者是已婚男士或者有情侣,因此事后他们根本不愿意向警方报案。

  以往,一般都是男性对女性受害者使用“强奸药”,但现在男性受害者的比例正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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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征婚为名竟然强奸应征女

12月10日,犯罪嫌疑人赵文治因涉嫌强奸犯罪,被老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8月16日,赵文治在我市媒体上刊登征婚启事。高中毕业且没有工作的他在广告中却谎称自己是日语教授。被害人方某看到后,打电话与赵文治联系。9月4日20时许,二人相约见面。后赵以到其家看房子为名,将方某带到他位于老城区的家中,强行将方某奸污。
方某离开后立即报警,老城公安分局将赵文治抓获。
据赵文治供述,方某已是第12个被其所谓的优越条件打动、与其联系的应征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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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强奸仅判拘留15天引出立法盲点话题

受到重视的是“男性侵害女性”,长期被忽视的,除了同性性侵犯,还有“女性侵犯男性”。一般人认为,在男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里,不可能发生这类性侵害,甚至于从生理上讲,女人就不可能强迫男人与之发生性行为。但是笔者认为,女对男的性侵害可能少些,但绝不是没有,事实上,中国历史上就有一些比“养面首”更肆无忌惮的女侵男事件。

  惩处性侵害,应当保护每个人的性权利,而不能只保护某一性别的性权利。

  可从修改司法解释入手

  “衣食足而知礼仪”,中国在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向高度民主文明的和谐社会迈进,势必需要加快保护个人权益的步伐。在性权益保护方面,家庭内甚至配偶间的性侵害不应继续成为“法律盲点”;对“弱势性别”要关爱,还应两性都关爱;不仅要禁止男性侵犯女性,也要禁止女性侵犯男性;既关注严重伤害,也关注那些以往被误认为不严重的伤害;关注身体伤害,也日益关注心理伤害。

  在现有法律制度下无能为力,我们就需要考虑尽快修订法律。其实,针对这类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法治对策并不难:可以用“高法、高检”名义重新解释关于性侵害方面的刑事法律,使其冲破目前只保护被男性侵害的女性,而不保护其他人的狭隘范围;可以修改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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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打工少女 进而强奸抢劫11-8

警何勇说:“先将受害人以招聘服务员为由从劳动力大厦骗至山上,利用周围无人实施强奸,并抢走受害人财物。”
9月11号,梧村派出所接到一外地女子报案,称她在文屏山上被一男子强奸,身上的财物也被抢走。民警经过一个多月的侦察,发现在厦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兰某有重大嫌疑,10月29号,民警将兰某抓获,兰某交代了多起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兰某说他是在劳动力大厦应聘找到工作的,他发现许多外地女子急于找到工作,就以公司招聘者的身份将她们骗到偏僻处,进而实施抢劫强奸。民警说目前只接到了两起报案,他们希望受害者尽快到梧村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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