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继承遗产
编辑同志:
我于1995年从乡下进城给王某家当保姆,同年10月王某与妻子离婚。王某与妻离婚后,慢慢与我产生了感情、我们便于1996年元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居后,我多次催王某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可王某的前妻极力阻止我们办理结婚手续。对此,我和王某都认为反正我们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了,登记不登记就那么回事。谁知1999年12月4日,王某因心肌梗塞不幸病故,留下一套70平方米的住房,价值8万元,有存款5万元。在处理王某的遗产时,王某的前妻说我与王某的关系是非法婚姻关系,没有权利继承王某的遗产,请问我有权继承王某的遗产吗?
徐莉读者:
从你来信谈到的情况看,我们认为你与王某的关系确属非法婚姻关系,对王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1994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按照这一规定,你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之后,这种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关系。《条例》第3条还规定:“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此,你对王某的遗产没有继承权。但按照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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