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同居受伤的不仅是女人

男友王明生于1979年,二人辍学后因无工作均在家闲散游荡。经“哥儿们”介绍他和小芳于1997年11月份相识,1998年5月二人正式开始同居生活。1年后,刚满17岁的小芳就做了妈妈。可是由于年龄太小,两人不能相互谅解对方的缺点,不断发生矛盾,终于无法将这个家再维持下去了。到法院签字分手的时候,两人都还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

  以上案例显现了这样一种状态,不受那一纸文书的制约,婚姻可以变得如此简单:对婚前同居现象,当代人似乎已经给予了足够的宽容,因为若干年前的“非法同居”一词如今已取而代之以“试婚”的美名。性观念的开放在现代人,特别是低龄青年人当中已很普遍,据一项对北京、上海、广州几大城市新婚人群的调查发现,婚前发生不同程度性行为的比例均已超过70%。

  从性伦理学的角度看,由于没有了婚姻法律上的约束,试婚伴侣之间自然会缺乏强有力的彼此责任纽带,往往代之以单纯的情感及性的联系,而后者在经历生活的具体冲突时很容易显得孱弱无力,一旦融入具有很大随意性的“瞧着不合适就分开”的理念,这种关系就更经不起风雨考验了。因此试婚很容易成为某些人不负责任、玩弄异性的幌子。

  最容易受伤害的是女性,而受伤者并不仅限于女性。从性医学的角度分析,试婚一族,特别是低龄的试婚伴侣,由于缺乏系统全面的性科学知识,用“无师自通”、一知半解的有限常识去应对性生活中的种种复杂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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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居,我不结婚

一天能够和他发生一点什么。

  直到有一天下午,我从教室溜出来,想在学校外买包烟抽,结果碰到他和他老婆:他的老婆在前面甩着手,轻装前进,他则拎着大包小包在后面紧跟慢跟,小心应付着前面那个女人不时回过头来的吩咐,整一个跟班儿。——所有的好感全部破灭。

  男人活到这份上,甚至让人对他没有了幻想,我相信是婚姻致此。因为恋爱中的男女总是神采飞扬、容光焕发,而一旦步入婚姻,两个人要不了多久就消失了神采。

  那是我决定同居的直接原因。

  我父母是永远不会了解我的这种念头,因为他们从来都不了解我这个小女儿。他们只喜欢成绩优秀、老老实实的大哥、二姐才是他们的亲情凝聚所在。而我,初中逃学打架,高中抽烟早恋,在他们眼里,我是一个怪物,却莫名其妙地投胎做了他们的孩子。

  终于高中毕业,我找到了一份很清闲的工作:在一家杂志社做平面设计,一周有两天去办公室坐坐,不用和同事有太多的交点。领到工资的第一天,我就从家里搬了出去,和我的一个男朋友开始同居了。

  到1999年的夏天,我们已经同居了一年多。他的父母在外地,很少过来,我的父母更难得想到我,这样反而好——没有那一纸契约搁在抽屉里,也没有两家老人的礼尚往来,我们的日子轻松而惬意。

  我们放任彼此也放任自己,有时深更半夜坐在屋顶喝啤酒,有时他搂着我去迪吧抽烟跳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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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墙的人——同居者

叶惠(女,25岁某幼教中心教师同居时间:6年)

  从乡下考入幼师,又分到一家幼儿园工作,那年我刚满18岁。我的同事大部分来自城区,年龄与我不相上下,令我羡慕的不是她们离家近,也不是她们漂亮的打扮同事们都羡慕我,说我终于真正住进了城里。

  王海(男,31岁,科研院项目负责人同居时间:4年)

  我和肖维是先同居再走向结婚之路的。我们同一年毕业,我留在这个城市,她却分配到东企业上了班,我们应该享受爱情的甜蜜了。可是烦恼随之而来。由于工作的关系,她每天接触的都是穿着名牌时装,拿着手机,开着汽车的人。她开怒抱怨我收入太少,从来不大修饰的她也描眉涂唇,每月发下的工资也见不到影儿了。再后来,我们存了几年准备买房的存折不翼而飞。我明白了,在过去那些清苦的同居的日子里,我们是在浪漫中度过的,如果面对真实的生活,她有了新的追求。于是我们友好地分手了。

  林莉(女27岁外商独资企业高级职员同居时间:1年)

  我和吴帆是大学校友,在一次联谊舞会上认识后,很快就坠入了爱河。毕业后,我们双双留在这个城市,为了天天相守,我们索性租了一间小屋,住在一起。

  可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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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未婚同居吗?

不管你赞同与否,男女非婚同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正呈一种蔓延趋势,正严重冲击着现有的婚姻制度,并对婚姻家庭观念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基于此,《家庭》杂志社家庭研究中心与有关机构合作,调查了广州地区及“发现双方不合适容易分手”(占24%)。这表明“试婚”是那些非婚同居者的最主要的动机。

  3.男女双方在同居问题上是否“一拍即合”

  近半数(46%)是男女双方都有这样的想法而同居的。由男方提出,女方乐意接受的占17%,至于“因为已经发生性关系,不得已而为之”的占11%。同居中的男女双方基本上属于一种“心照不宣”的默契关系,他们之间只有12%在口头上或书面上有过同居的约定或订过合同等;不难看出,对于他们来讲,约束力显得相当弱。

  4.非婚同居者对目前的“生活伴侣”有何评价

  有64%的同居者认为目前的“生活伴侣”是理想中人,并且有同样比例的人“非常想”或“比较想”与他们结婚。从回答的情况看,72%的同居者表示只和一个异性同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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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前性行为心理动机

性行为属第一种范畴,它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婚前性行为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是不允许的,“是一种性罪错”。大量资料表明,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由于这种行为是男女双方自愿进行的,各自都存在一定的心理动机。为了维护女性的利益,促进婚中国社会,已进入高层次、快节奏、多色彩时期,生活方式在改变,恋爱方式也在变。有些青年错误地认为,九十年代的变爱方式就是动辄发生性关系。有的女青年说:“常规的爱不完整。真正的爱,应该体现出博大。既然爱他,那我什么都可以给他。”“爱就该给被爱者自由,何必等到结婚以后。”“巳经九十年代了,含情脉脉没意思,我要走在历史的前面”等。在追新潮的心理支配下,她们很快从初恋进入到热恋,由边缘性性行为上升到核心性性按我国性道德规范,男女恋爱期间的性行为,最亲密的形式也只能是接吻、依偎、爱抚,只有在婚姻关系得到法律保护的条件下,方能发生性交行为。随心所欲的“新潮”行为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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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婚前性行为

每年有一百万少女未婚先孕;瑞典有57%的男中学生和46%的女中学生有性行为经验。有人曾在我国台湾地区,对大学生作了一次性观念调查,约20%的大学生有过性交史。尽管这个数字令人担忧,但与国外相比,我国的封建思想,在阻止婚前性行为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

  从医师立场来看,对于婚前性交是持否定态度的,因为它所带来的问题,往往超出了青年人的承受能力。无论是在生理方面,还是在心理方面;也无论是当时性感受的效果,还是对婚后性生活的影响,婚前性交都具有不良作用。

  然而,现实是无法回避的,婚前性行为已想来越被人们默认,许多人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几十年前,社会舆论可以将一个未婚先孕的女子逼上绝路,而今挺着大肚子,举行婚礼的,时有所见。这是社会进步,还是社会倒退?目前,众说纷纭.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只要是双方同意的婚前性交合,决不是大逆不道(除非卖淫和乱伦等流氓行为),它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映,是一种自然属性没有加以很好制止的必然结果。但是,婚前性交合毕竟是非法同居,它违反了传统的道德观念,尽管有些旧道德观念并非正确,可它对制止婚前性行为,有着它的积极意义。然而,封建思想对性的压抑,是惨无人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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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性行为的误导心理

性神秘心理

  它来自对性的知识贫乏或无知。愈无知,愈想人非非,愈想揭开这种神秘以满足其好奇心理,于是冲破防线,发生婚前性行为。

  不放心心理

  有的男方想,以发生性行为来试探对方的真假,以速战速决的性行为来排除其不信任心理困扰。

  性粘合心理

  认为”“提前发生性行为更有利巩固关系”“;性行为可促使对方更爱自己,深化感情,粘合情爱,其实往往适得其反。

  性好奇心理

  多见于年幼天真的少女,她们往往仅懂非懂,几乎不知道性行为、怀孕是怎么一回事,但又有朦胧的性意识,以为只是玩玩开心,结果导致怀孕,羞愧难当。

  性享受心理

  多见于性格开朗、活泼好动型的女孩。她们多受影视和书刊的影响,认为性乐趣就是人生的最大享受,对什么是爱,她们并不在乎。

  回报性心理

  女方往往被男方的执著追求或甜言蜜语所感动;或出于感激,从而发生性行为。

  表达爱情性心理

  有的女性认为男友是自己心目中的白马王子,一见钟情,相见恨晚,爱火难消;或因自己条件太差;或因多次失恋,一旦有了男友,便冲破堤防,以表达自己的真情实爱。

  探知性功能心理

  特别是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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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居进行到哪儿?

小慧,在读研究生。

  小慧在妇女热线的电话里要求跟我面谈,她叹着气说,我和男友同居六七年了,可现在,我不知道还要不要把同居进行下去,进行到哪儿为止呢?我们约好了在热线见面。

  七月的北京正热得不可开交,她赶到时已是气喘吁吁,满脸泛红。她用五指并拢的手当成一把小扇子,使劲地扇着,汗珠从她漂亮的额头向下流淌。

  “我是早恋。”坐下之后,她的第一句话让我一怔,像个外星人。他在学习上显然跟不上北京的进度,成为全班同学取笑和欺负的对象。当时我是班长,看到他这样弱小无助,感到很不公平,就站出来制止大家的行为,并处处帮助他。临毕业的时候,他的学习终于赶了上来,我们考入了同一所中学。上中学后虽然不在一个班,但我仍然像小学一样,经常帮他补习功课。班里的同学们都传我们俩在谈恋爱,为此,老师特别找我谈话。无论我怎么辩解都没有用,老师同学一致认为我们俩的关系非同寻常。他在班里也面临与我同样的压力,因为他的外地口音还没有完全改掉,身高和学习成绩又上不去,很受歧视。我常去他们班里找他,同学们就拿他起哄。他性格有些内向,对谁都不说什么心里话。而我一直是班干部,为人热情开到我的房间,“我听说你谈恋爱了?”她眉头紧锁。我脱口而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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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情侣流行合法同居

允许公民以另一种形式合法同居时,两人认为这似乎是为他们量身定作的。

  最近某日,费丝姬和安柏特以一身简便甚至有点邋遢的打扮出现在法庭上,准备签署“公民结合协约”。手续费时只有短短几分钟。法庭职员海伦快速翻阅了两人的档案资料,确定两人均未婚,也未与别人缔结这一协约,便在两人的协议书上盖章,然后合起档案。费丝姬以疑惑的口气问到:“就这么简单吗?”确实如此。

  法国政府最初推出的这项办法,主要对象是同性恋者,让他们享有并负起婚姻的部分权利与义务,推出之初并非一帆风顺,在法国国会引起争辩的激烈程度是1958年法国修宪至今所没有见到过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正式实施之后4个月内,这项新法令逐渐受到广泛认同。法国政府的统计数字显示,迄今已有14000对同居者申请签署“公民结合协约”。

  有人指出,虽然同性恋和异性恋者纷纷搭乘便车,两者的观念与出发点仍然有别。对并无其他选择余地的同性恋者来说,“公民结合协约”简直就是结婚证书。异性恋者则往往把它视为正式结婚前的一道考验,有时候根本不会通知父母。任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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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前性行为状况

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产生多种多样的症状。但是,梅毒又可呈长期无任何症状的潜伏状态,只是血化验梅毒血清反应呈阳性,这就是潜伏期梅毒,又称隐性梅毒。感染苍白螺旋体后无任何临床症状,感染期限在2年以内的称早期潜伏梅毒,病期在2年以上者称为晚期潜伏梅毒。如果不治疗,一部分病人可发生晚期梅毒,危及生命,即使怀孕分娩,也可传染给胎儿。潜伏期梅毒最大的危害在于无任何临床症状,不引起警惕,延误治疗。梅毒主要通过性交传染,也可以通过胎盘传给下一代,少数可以通过性接触以外途径传染,如接吻、哺乳、输血、接触病人带菌的日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及烟嘴等)。

  年轻人在恋爱中总不免有些亲热动作,拥抱、接吻,有的可能一时感情冲动而发生性行为。据调查,上海市未婚人流数占总人流数的1/3。1996年,上海市计划生育科研所曾对2580名婚前体检的情侣进行调查,有1789名有过婚前性行为,占调查者69.34%,年龄越轻,性行为发生率越高。如果恋爱中的一方不知不觉中感染了潜 伏期梅毒,他的情侣就相当危险。

  除了梅毒外,活动性肝炎、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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