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没权结婚吗?
这两天我光顾着看台湾政坛天翻地覆耍活宝搞闹剧,有点忽视中国大陆的新闻。今天刚刚想起来,我便赶紧把大陆最近的重要新闻看了一溜够。看完之后闭上眼睛想了半天,觉得印象最深的新闻都和教育有点关系,而且越想便越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我稍微查了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发觉宪法已经保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结婚权。我又稍微查了一下教育部的行政级别,发觉教育部也仅仅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部级单位,行政级别没有凌驾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上。好啦,现在问题出来了,根据“法律先判”准则,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如果下位法中任何条文与上位法有所不同或者抵触,则必须以上位法为准——另外在美国的宪法中还有一条,任何联邦或者地方法律与宪法抵触,均无效。中国宪法中也有类似的条文,只不过没有美国宪法这么明确就是了。不过看来问题本质已经很清楚了,国家教委弄出来的这个什么规定已经违宪,同时教委作为行政机构,必须接受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的监督。换言之,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可以向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申请,要求人大废除这个什么规定,并制定新的有关法案。这是正常的民权运作方式。
以上我的解释是全然从法理上进行的,如果从人的角度来看,好像更说得通——有人是觉得说不通的,我这里不妨再多加解释一下。首先人是有生理阶段的,大学生的心理生理都已经成熟,对于性这方面的需求是人之常情,如果有人说自己没有这方面的需要,我倒是能够相信;但若说大部分学生都没有这方面需要的话,我是万万不信。那么既然有性的需要,如何解决就成了现实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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