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性不满足可以婚外补偿吗?

一切就都视而不见了……

  类似这样的伪咨询和亚忏悔,在我的业余心理辅导站里已是开解情变的例牌,你也不用有太大的精神负担。从你的年龄、姿容、身材的状况看,一切来得正是时候。

  说来话长,大约在你出生的前十年,也就是1954年,玛丽莲·梦露站在纽约地铁口的通风口上,下面刮上来的风把她的裙子吹得鼓涨起来——这个电影史上最著名的镜头,来自电影《七年之痒》。那个电影用一个经典故事,告诉人们,结婚第七年,被关在婚姻中的情感之窗就会自动开启。

  为出走的爱,找一个生命的理由,梦露用艺术与生命,演绎了一个被后人津津乐道的规则。

  是呀,谁能抗拒生物钟呢?哪个健康的男人,不是在早晨五点突然"起来"呢?哪个女人不是在,不可告人的时刻,想让爱情的枪顶在胸口呢?

  你说你是个普通的人,大家都是普通的人。因为爱,所以爱;因为普通,所以普遍。按我的研究,早在"七年之痒"前,男人女人都已对婚姻中的爱产生了厌倦,只是还能忍耐。现在看,七年已经很长。来自国外的最新研究是:女人比男人更花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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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不是离婚理由

谁是感情第三者

  从热恋开始直到结婚后,李莱(化名)一直要求丈夫:“除了睡觉,请你每四个小时和我联系一下,见面、电话、呼我一下都可以。因为我爱你爱到能忍受没有你讯息的极限只有四个小时。”

  但是李莱当时若无其事地笑了:“逗你玩呢,看你吓的。”她当时认为男人在外面逢场作戏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在自己最需要的时候他能在身边,婚姻就还算美满。但是,一年之后的情人节,丈夫终于在这个李莱认为是“最需要他的时候”没有守在她的身边。

  李莱提出了离婚:“我可以宽容婚外性,但是不能宽容婚外情,因为婚外情的发生意味着两人的情分已尽。”李莱至今记得她上中学时看过的一部电影—《谁是第三者》,其中一句对白让她记忆犹新—当被“男友”妻子痛骂是第三者时,女主人公冷静地回答:“咱俩到底谁是第三者?”李莱说:“我现在理解了这种观点。在婚姻关系中,也许她是第三者,但是在感情关系里,我反而成了别人的第三者。”

  感情质量成为离婚首要因素

  “性格不合,感情质量不高”正成为离婚的首要因素。

  专门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刘珍说,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第三者”插足和家庭暴力一直是离婚的首要原因,但是现在已被性格、感情不和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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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拿婚外情开刀?使不得!

人群大体可分为“花花公子”和“正人君子”两类。由于二者价值观存在差异,用统计学的方法分析得出,在中国目前离婚成本(包括经济和社会压力)较高的情况下,如法律对婚外情作出惩罚,“花花公子”可能会放弃离婚,而“正人君子”总会在感情破裂时选择离婚,那么婚外情市场将出现逆向选择,最终法律惩罚的只是“正人君子”,而“正人君子”正是法律不应该惩罚的对象。

  姚洋认为,通过法律杜绝婚外情是不可能的,即使一定要诉诸法律,也无法找到真正合适的惩罚方法。对婚外情的惩罚应该是道德伦理而不是法律。对姚洋的论点,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情感是个人的,运用法律手段干涉婚外情行为,并不能提高婚姻的价值。

  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教授表示,法律和道德的界限很清楚,一件事应该由道德来管还是由法律来管是很明确的,法律不应该干涉道德领域的事。

  李银河说,国际上多数国家早已废弃了通奸法,以前很多国家施行过失离婚法,但现在大多选择无过失离婚法,这是一种进步。而中国全国妇联建议新婚姻法采用过错离婚法,与世界发展主流背道而驰。

  新婚姻法草案中有一条规定,指夫妻其中一方如发生婚外情,另一方有权报告公安机关排除妨害。李银河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法律应该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认为,每个人都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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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好的情感陷阱报复了谁

起。我不愿再看你受到伤害。”他又一次设法自杀,以此来反对这段感情。听到前夫自杀的消息,我沉默了。家人的关系可以设法修复,要是前夫因此而自杀,我该如何是好?那个呵护过我的男人,让我舍不下的男人,为了我的幸福而宁愿孤独一生的男人……我凭什么再让他为此付出代价?

  而蒋民不停地催促我去办理结婚证,他说要用事实来证明对我的爱。可我却犹豫了。我们刚刚同居两个月,我对他的感情从仇恨变成了深爱,可是,我对未来却突然觉得很茫然。蒋民是真的爱我吗?如果有一天被他抛弃,我还有什么脸面对父母和姐姐?还有,我那苦命而深情的前夫呢?

  前两天,一个同事来家里玩,蒋民不在。我跟她说起这事,她说:“你可要小心,像他这种感情经历丰富的人,现在对你好,结婚后会怎么样还不知道哩。”这正是我的担忧。思虑再三,我对蒋民说:“过两天,我妈要来,你还是回避一下吧。”无奈之下,他只好拎着旅行袋搬了出去。临走前,他给我留下一张纸条:“你还是用自己的方式惩罚了我……”

  可是,等他走后,我又后悔了!这个由我精心设计的“情感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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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情”冲击道德与性观念

的女作者说,自己以后是否会改变,目前还不知道,“叛逆不是我的理想,只是一种态度。一个建设者必须首先是一个叛逆者,这样才能做出全新的东西来。没有理想的人是行尸走肉,我的理想就是让世界充满爱。”

  这位年方二十岁的女作者,在一部半自传体小说中再次锐叫:“欢乐”到底是一场性爱,还是吞云吐雾后的迷幻,抑或是被彻底撕裂的感觉?有学者称,“这是一部代表着一代人愿望的宣言书。”

  BBC的文章说,她以早熟而敏感的笔触,描绘了她这一代人在理想、情感、社会、家庭、欲望之间,奔突、踫撞、呼号的历程。这种生活状态令许多成年人惊悚、困惑和担忧。

  文章引述民间说法称,今天的中国大陆,年轻人、中年人男女之间的“一夜情”确实相当程度地存在着,成为都市一个群体的生活状态,越来越成了时髦话题。“一夜情”,是一个取代了中国人以往的所谓“偷情”、“艳遇”、“出轨”等称谓的时髦名词,两个陌生人之间短至一夜而亲至肌肤的接触,无须了解,无须责任,不存在钱和性的交易。

  但文章对“一夜情”这个词在构造上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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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婚外情,法律之手别伸太长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相当于《民法通则》第7条中规定的“民事活动应该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种宣示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规划应该考虑道德的基本准则。但是,这种基本原则本身并没有达到可以涵摄具体案件事实的那种真正意义的法条程度,不得单独援引作为直接判决依据。在立法上并没有将“违反社会公德”的民事行为一律认定为无效。上述个案中,如果认定其为赠与合同(而不是像“包养合同”之类),那不论是基于情人或性伴侣(营业性的例外)关系,不见得严重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程度,合同并不因此而归于无效。

  婚外情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是属于道德的评价范畴。对于婚外情,道德肯定都会作出否定的评价,但这并不直接导致法律对此也应作出否定评价。近年来多次发生的“儿子告老子”的官司也反映出这样的问题,父母因儿女年满18周岁而拒绝再承担其学费和生活费,导致儿女不得不辍学,父母这种行为是为传统美德所不齿,但法律对此却“爱莫能助”,法律不能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由而判定父母继续履行对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如果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由,对民事主体的行为进行干涉,那法律之手是不是伸得太长了?用法律调整本该由道德调整的领域,实际上是对民事主体自由的一种限制,剥夺其道德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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扼杀婚外情萌芽的6种对策

个人的差异,不同意对方的观点也实在没什么大不了的。要给对方表达意见与体验情感的机会。亲密感中肢体语言也很重要,千万别忽略。

  3.学会自我实现

  通过他人或外在事物找到自我感觉,只能是昙花一现的慰藉。深入地认识自我的长处与弱点,要学会关爱自己,而不是期待对方来关爱你的感情与需要。

  4.鼓励对方寻找满足

  鼓励对方寻找自己的亮点,并从中获得满足。如果婚姻中的双方能够得到对方的鼓励和祝福,可以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就不必到外面或第三者身上获得满足。

  5.忍受才有回报

  如果事情不像想像的那样顺利,应该先问自己是否能为完成这桩使命做点什么,扪心自问又给予了对方多少婚姻真的是需要不断地关注与呵护。

  6.化解冲突需要巧劲儿

  学会解决冲突是婚姻成功的必需技巧。如果马上解决不了冲突,至少要定个计划,稍后处理。每一次冲突的解决都会让你更得心应手地处理两人的不和谐,并给你带来成就感和成功的喜悦

哈尔滨日报

200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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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命风流的婚外性心理

婚外性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情。人类实行一夫一妻制,但却有不少人并没有被它紧紧地束缚住。这些人丢开文明道德,一有机会便到婚姻之外寻欢作乐。我们不能说人比不上动物,只能说人有多方面的要求,还有动物所不具备的高级精神活动。性交对于动物只是为了繁殖而进行的交配而已,所以有些动物只要有一雌一雄就可以了。而它对于人类却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生理问题,故而有些人还要到夫妻关系之外寻找性满足。我们这样说并不是为不正当的性关系辩护,而是要说明发生婚外性关系现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旧情复萌、两地分居、出外工作以及其他原因,都会引发婚外性关系。有些人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好、婚内性生活不愉快,便到婚外性生活中寻找补偿。当然还有一些人完全是由于道德的堕落而为之。

  常有人说,所有男人都想搞不正当关系,只是找不到时机罢了。这个说法虽然有些偏颇和过激,但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男性在意识和潜意识中普遍觉得,与其他女性发生性关系是自己占了便宜。倘若自己的妻子不贞,那么便宜就被别人占去了,因而便大为恼火。如果别人的妻子自愿送上门来,又不要什么代价,当然是一个大大的便宜,不占还等何时?所以,遇到这种机会,他们自己先按捺不住了。再则,男性还有自命风流的心理。与其他女性发生关系,他们不仅不会觉得这是邪恶,反而会感到骄傲。古代的文人学士便是这样,流连于青楼楚馆无非是嫖妓,构空了身体,虚掷了钱财,但他们却偏偏堂而皇之地以风流自我标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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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未遂闹得满城风雨

花的年龄,可梅玉满脸沧桑和忧郁,甚至显出几分“苍老”。她说:“我想去西藏,在那个人间天堂里净化自己的灵魂……”

  半途而废的“出轨” 被老公闹得满城风雨

  2000年4月,刚刚受。正在这时,李哥打电话约我,说心情不好,想找我聊聊天。我二话没说就同意了。那天,李哥告诉我:“我确实喜欢你,不过以前看你们夫妻感情不错,我自己也有家室,所以一直没说……”从那以后,只要老。可在回家的途中,张兵就给我发来了短信:“你为什么要背叛婚姻?” 说实话,李哥是个好男人,不抽烟、不喝酒,又有事业心,我也真心喜欢他。可我们并没有发展到那层关系,我也没有背叛张兵。回到家里,无论我发生什么事。”张兵这才住了手,并同意两家人坐下来谈判。

  在苏姐通情达理的调解下,两家人最终达成了谅解。可这件事已经闹得满城皆知,我已经不可能在李哥的店里上班,只好辞职。而我和张兵之间也就此留下了阴影。有时候,张兵想和我过夫妻生活,我稍有不愿意,他就一脚把我踹下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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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调查公司”引争议:是否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日前,镇江出现了几家以“婚外情”等个人调查为主要生意的调查事务所,公司与雇主订立了委托合同后,即派出隐形人员,对调查对象开展秘密调查、取证,为雇主方取得相关的人证和物证。一时间,在镇江引起了关于“私家,此类雇主多数是女性。徐某说: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那些“第三者”或者“包二奶”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合法婚姻,对他人造成了损害,我们调查公司所做的就是揭示事实的真相,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隐私权的问题,徐某这样解释:调查对象是会暴露一些隐私,但我们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不会泄漏委托人的个人资料,至于与案件无关的调查对象的隐私,我们也会妥善地加以保护。

  对于“私家侦探”的出现,王钧女士的看法说出了普通市民的心声:夫妻双方应该坦诚相见,有事应该面对面地说出来,如果暗地里找人调查,不仅自己心里不安,而且一旦被对方得知,可能更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如果我做什么事都被“盯梢”,就没有了自己平静的生活和隐私权,那真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江苏大学法律系青年学者张宏扬说,现在关于“私家侦探”的争论焦点集中在其调查婚姻伴侣品行和忠诚度时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赔偿采用的是过错推定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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