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网恋道德吗?

作为一个深爱着丈夫的女人,我怎么能容忍他有一个交流如此频繁的红颜知己,每天插在我们两个中间,分享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在我和丈夫有点小小的嗑嗑碰碰的时候,她会春风化雨般地安慰他吧?在我用抹布和碗碟战斗的时候,她的纤纤玉指正在键盘上敲击出风趣的对话吧?岁月的风霜会渐渐爬上我的额头,柴米油盐的琐碎也许会消磨掉我们的热情,而他们的精神恋爱成为风干的回忆,历久弥新……这种竞争太不公平!

  阿拉伯有句谚语:“骆驼把头伸进帐篷,不久身子也会挤进来。”相爱最终的结果就是相守, 柏拉图已死了几千年,精神恋爱不过是时机未到时的一块冠冕堂皇的招牌。网上婚外恋遇到合适的机会,变成实质的婚外恋可能性很大。这个自命为纯情的、新潮的情人和传统的第三者一样,是婚姻的杀手,是不道德的。

  对我来说,爱一个人,就要拥有他的全部,其中精神和思想的交流,又重于身体上和物质上的相互占有。只有细致入微的交流,才能形成信任和亲密无间的关系,正像《我侬词》中所述:捏两个泥人,一个是我,一个是你,然后把泥人打破,重新和泥捏过,一定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我们中间,容不得有任何的杂质。

  如果我有了一个网络情人,那一定已摆脱了婚姻的束缚;如果他有了一个网络情人,我会认为我们之间的缘份尽了。如果我不能拥有最好的,那么我宁肯什么也不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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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一成人有婚外性行为

人,而认为其周围的人中确有婚外性行为的被调查者认为每100个人中有婚外性行为的人平均为8.3人。比较以上两个比例分析,目前在我国普通公众中,有婚外性行为的人约占8.2%。

  对于这个比例,有专家认为,这毕竟是抽样调查,很难说就能代表普遍现象。但有一点可以认定,目前有婚外性行为者,多以城市居民为主。日益变化的快节奏的社会经济生活,使本来相对稳定的中国家庭发生了剧烈动荡。相互沟通、性生活和谐、经济及其他问题等因素都成为产生婚外性行为的原因。对于已婚者来说,婚外性行为始终是一个潜在的诱惑,而这种诱惑对婚姻构成了潜在威胁,由婚外性行为导致的离婚率也不断上升。以往人们认为,婚外性行为是配偶中的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感情,实际上对于婚外恋来说,无论是用道德去规范或用法律去制裁,都显得十分软弱,人们只能要求当事人在情感上自律一些,除此好像没有更好的办法。是道德的缺失还是法律的遗漏,专家将有新说法。

转自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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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诚结束无性婚姻

  杨明刚刚坐下,就拿出女儿在他生日这天亲手为他做的贺卡,天真的画笔下除了对父亲的祝福和体贴,还有对母亲的期盼。尽管是一张薄薄的纸卡片,可杨明看得十分珍贵,一直紧紧地捏在手里,那包含了他对妻子的无限更不会因她而改变这一生的情感命运。那天,我正准备去新都做生意,亲戚找到我的母亲说:“来了个外地女子叫萌维,想来这里安家,不过对方提出要2000元钱……”亲戚有意将萌维介绍给我做老婆。“2000元没戚一起过来,她在他们中间显得特别清纯漂亮,我当时就有些动心。萌维对我说:“我在附近打听了许多人家,看上你,是因为觉得你家的条件不错,有铺面好做生意……”我对萌维的话并没有在意太多,只是觉得像她这样长相的女子能看上我已经不错了,听到她这么说,我也觉得好像有机会。直到第三天,我还沉浸在喜悦中时,没想到萌维却突然改变了主意,还以“样子长得不好看,做事吊二郎当”为由拒绝了我。

  我听说后,只好怪自己没福气。可就在我烫好衣服,收拾东西准备去新都时。萌维和亲戚再次来到了我家,说起自己相亲的缘由,萌维眼里闪着泪光。萌维的后妈一直对她不好,她一气之下想早点嫁出去,以离开家庭,才不顾后妈的了萌维2000元。一周后,我和萌维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婚是结了,可从结婚那天起,萌维就不愿意和我同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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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女人:我的四次婚姻

人,坐在我的面前,心好像死了一般。讲到痛苦的情节时,也没有特别激烈的反应,但这种“欲哭无泪”的感觉更让人心痛。

  如果以相貌来论的话,秀真在中年女子中应该也算得上是中上等了,五官、谈吐都没有绍相亲对象,他就是华军。17岁能懂什么,大人说他人不错,那就是不错,我完全没有自己的主见,就那么懵懵懂懂地订了亲。

  婚礼是在第二年举行的,母亲拉着我的手嘱咐我要踏踏实实过日子,守女人的本分。婚后,母亲早就去世了,谈恋爱时,华军就说要带着父亲过日子。婚后,我一直本着一个儿媳妇的孝心待他。可是,公公的举动却常常让我觉得很不自在,比方说,给他端饭时,他总是要摸一下我的手;洗衣服时,他就坐在旁边,摸摸我的头发,摸摸我的背。

  这种事情,我当然不好意思跟华军说,只能默默地反抗。可是,公公却越来越过分,尤其是华军不在家时,他竟然……我当然不依,为此公公就恼羞成怒,甚至还出手打我。

  (说这段经历的时候,秀真把声音压得很低,几番欲言又止:“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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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男人最容易发生婚外情?

有学者对上海市婚外情和第三者插足而导致离婚的特点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原告为女性的占多数,占60%以上;第二,在因婚外情而离婚的人中,51%的人存在婚前性行为;第三,充当第三者的以未婚青年为多,占46%,已婚的占39%,离婚或丧偶的占15%;第四,婚外情以同事关系为多,占54%,加上原为同学、师生或邻居的占到了65%;第五,婚外情以过错方喜新厌旧为主,占47%,夫妻不和的占18%,第三者主动搭上的占13%,两者原有恋爱关系的占6%。国内外的研究都表明,男性和女性在产生婚外情的动机和方式上都有所不同,但由于人们在性格特征以及个人资本和社会资本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因此,不同的人在发生婚外情的机会上也是有差异的。

  根据对有关研究的分析和总结,以下男性比较容易或者说有更多的机会搞上婚外情(但并不是说,这些人肯定会有外遇)。

  1.有钱、有权的男人,他们的金钱和地位特别会受到年轻貌美女性的青睐。

  2.对妻子不满的男人。如果对夫妻关系或妻子的外貌、个性、性生活等不满,他们很可能会到家庭外寻求补偿。

  3.风流“唐璜”及情场玩家。他们多半游戏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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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丈夫身上有清晰可辨的牙齿印

深处想。

  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孩子3个月时,我和丈夫约好一起回他老家过年。一来为了早一点见到丈夫,二来也想看看丈夫在沈阳到底生活得咋样,我执拗地抱着襁褓中的孩子到沈阳和丈夫会合。

  那天,丈夫准时到车站接我,然后径直将我们送往宾馆。我心疼钱,不同意丈夫的做法,提议反正一宿,不如在他们办事处的公寓凑和一下。丈夫执意不肯,我没再吭声。没想到丈夫接下来的行为,更令人不可思议。

  简单安顿我们母女后,丈夫坚持回公寓睡,理由是累一天了,那里能休息得好些。凡事习惯依着丈夫的我,尽管心里说不出的别扭,还是心疼地回答:“真累就回去吧。我和你一起过去。”

  没想到这句话让一向温雅的丈夫突然态度激烈起来,一再强调和他同住的女孩不希望我过去,不欢迎我。我终于被丈夫的无理激怒,不由心头火起:“她凭什么不让我去,除非你俩有什么。”
  到达丈夫的住处时,天已经很晚,我见到了那个女孩子,她给我的第一感觉态度冰冷,说话很不客气,不过我仍是感到安慰,因为除此而外我没觉察到她和丈夫之间有什么苗头。

  临出门时,我半开玩笑地给了她一句忠告:女孩子还是尽量温柔点,不然当心以后嫁不出去。“那我就嫁给你老公。”女孩子毫不示弱的口气,让我心头一紧。

  丈夫跟我回来了,一路上我心里有说不出的欣慰和喜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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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婚外情”

在国内,因第三者插足而引起的离婚个案不断增加,有些地区,甚至占到了总离婚数的一半以上。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离婚的增多就意味着家庭的不稳定,家庭的不稳定则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而罪魁祸首则被认为是婚外情和“第三者”。于是乎,法学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惩治“第三者”,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然而,第三次《婚姻法》的草拟稿刚一出台,举国哗然,特别是其中惩治“第三者”的条款引起了广泛和激烈的争论。不合、丈夫有外遇、经济纠纷及男方有罪(如嗜酒、赌博及犯罪等)。

  由此看来,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婚外情都似乎是导致离婚的罪魁祸首。

  “男性偷腥馋猫”与“女性红杏出墙”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专家在研究中指出,许多已婚女性爱幻想和另一个他发生婚外性关系,即使是在工作中也不时萦绕着这种幻想。这就是说,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拈花惹草之本性。特别是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和教育程度的提高,其追求独立和自我实现的欲望也不断加强,因而在婚外感情方面,不让须眉,大有追上并超过男性之势。正是:馋猫偷腥日,红杏出墙时。

  据对中国一些城市的离婚调查,女性因丈夫有第三者的占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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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奸情焦虑症

我曾经是个活泼、开朗、爽直的少妇。前一段时期,我根本说不清楚为什么不能自制地与本单位一个同事相好过十天。我们一共约会过三次。第三次我与他发生了性关系。也是这第三次,我回家很晚,在丈夫再三追问下,我只得讨厌婚外恋,讨厌第三者,但我在行为不能自控的那十天里,这一切全都抛之脑后。当时,我只是固执地认为:丈夫与我之间不存在爱,我与他的结合才是世上最纯洁的情,人间最高尚的爱,我可以以身相许;当时并不认为那种出神,整夜整夜失眠;两手冰凉,浑身发麻。我真的不是那种水性杨花、不知廉耻的女人,可事实胜于雄辩,我是失去了贞操。我反复问自己:“你为什么做那种蠢事呢?你为什么伤自己,害丈夫呢?”自己不能作出解释。

在大街上,看到那些以前我看不起的为钱卖身的女人,想着自己的所作所为,不知不觉中我竟成了她们的同类——虽然我并不是为了钱财,可是也失去了贞洁。一想到这里,我就觉得没脸见人,只想一死了之。我曾经数次动过自杀的念头,几次买了“乐果”农药藏在家里,可每次动作前都被暗中监视的丈夫发现。丈夫说得对:我死了解脱了自己,却把痛苦留给了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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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生活易染哪些病

肿,又称为"经典性病"。到了70年代中期,世界卫生组织根据性病的概念即"因性爱行为引起性器官间传播的疾病和性器官外接触的传染性疾病"这一内容,又在"经典性病"的基础上,将性病的种类增加到20余种。其中包括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疱疹、阴虱病、尖锐湿疣、乙型肝炎、艾滋病、腹股沟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巨细胞病毒感染、传染性单核细胞增生症、阿米巴病、生殖器念珠菌病、肠梨形鞭毛虫病、疥疮、滴虫病等。这些都是以性行为或类似性行为为主要传播渠道的传染病,婚外性生活当然也容易接受传染。

  不过,对上述性病病种的认定是以全球范围内性病发病情况为依据的,其中有些疾病如乙型肝炎和疥疮等并不是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以性行为为主要传播途径。我国目前作为性病监测的病种按 国务院规定有以下7种,淋病;梅毒;尖锐湿疣;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软下疳以及艾滋病等病种。在有些报道中甚至又把艾滋病另外分类单列。

  随着时间的推移,性传播疾病的种类仍有可能呈增加趋势,对人类健康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有婚外性生活习惯的人们将比没有婚外性生活的人受到的威胁更大。

转自三九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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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性行为是否违法行为

奸法",以儆效尤。

  众所周知,新婚姻法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社会这界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阳错,初恋的恋人,青梅竹马的同学,交往过密的邻友,至有帮助的同事最终未能成为夫妻,但含情脉脉,有异样的感情,却始终能把握住分寸,就象保尔和丽达一样,值得珍惜;

  三是婚外情人,已发展到谈情说爱,有的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也有的偶尔有性关系,但不准备结婚,自认为"风流不下流,喜新不厌旧",这至少违背了传统道德的乱纪行为,应悬崖勒马,何况"情人难长久";

  四是"第三者"插足,期望取代另一方,试图建立新的家庭,这不仅破坏了原有的家庭稳定,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而且违犯了《婚姻法》,造成严重后果的,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有关调查表明,最终与"第三者"结合的只不过17%,而自感幸福的不过5%,且组成新家庭的离婚率高出正常家庭的81倍。

  婚外恋、婚外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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