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心儿子竟然模拟强奸

他,我几乎倾尽心血。所幸的是,小伟不仅长得眉清目秀,而且聪明过人,小学到初中,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一直担任班干部。去年,小伟还以优异的成绩考进了省重点中学读高中。看着儿子一天天长大成人,我总算没有辜负赤裸的女郎特别刺眼,二奶纪事、街头艳尸等惊心动魄的标题令我眉头直皱。看到我脸色阴沉下来,儿子赶紧辩解说这书是一个同学请他代还给出租店的。我狠狠地训了他一顿,叫他以后不能再碰这种东西。此后我多次翻看他的书包,未发现类似的东西,才慢慢放下心来。

  可是前天上午,我在换洗儿子的床单时,发现在床垫下有一个蓝色的小笔记本。我好奇地顺手拿起,一看里面的内容,顿时大吃一惊,当场差点昏过去。原来,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地记载着各种淫秽的内容,还有他看色情录像的回忆,手淫时的性感受等等,更令我触目惊心的,是那些以日记形式写下来的"模拟强奸"的内容:

  "x月X日,星期X,今天XX穿了一件背心裙,她的身材原来是这样匀称、挺拔。裙子把她细细的腰、长长的腿显示了出来,两根宽宽的背带,罩着丰满的胸脯,似乎储蓄了,又好像更突出了……晚自习下课后,我先骑自行车到她回家时要经过的那条巷子里躲起来,她走过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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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13岁外甥女致其怀孕(图)

日前,万宁市公安局破获两起强奸案。两位13岁的幼女遭到了两名五旬男子强奸,其中一幼女还怀孕了5个多月。

男子强奸13岁外甥女致其怀孕(图)

  民警经调查,当天就向万宁市公安局领导汇报案件情况并立案。而涉嫌强奸的王某在获悉派出所民警到陈燕家调查后,马上外逃。

  为了及时取证和保护陈燕的身体,经万宁市计划生育局同意后,9月4日凌晨5时,东和派出所的民警带陈燕到万宁市人民医院堕胎。随后,法医提取了胎儿的右肋骨和陈燕的血液样本及时送往省公安厅进行DNA鉴定。

  9月17日凌晨5时,东和派出所获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悄悄潜回家中,陈所长立即带领几位民警赶到王某家,将其抓获。

  王某被捕后,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法医立即抽取他的血液样本送往省公安厅进行DNA鉴定。10多天后,省公安厅鉴定结果证实,陈燕遭强奸系王某所为。

  记者到东和农场大山队采访受害人陈燕时。她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的一天中午,她到亲舅公王某家与表哥一起玩耍,在侧房里的舅公王某趁表哥出去的机会叫她进房间,先唬住她不准叫喊,然后对她实施强奸。事后,舅公王某又多次对她施暴。

  陈燕的母亲夏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天中午她到舅舅家寻找女儿时,发现陈燕藏在舅舅的卧室里。她当时责问舅舅是不是和陈燕发生性关系了,舅舅否认。过后不久的一天傍晚,她和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的肚子有些涨起来,便再次去找舅舅王某询问,王某不但否认,还取笑她没能力控告他。

  目前,万宁市检察机关已依法对强奸幼女的王某予以批捕。

**  五旬翁窜进幼女卧室施暴**

  10月25日晚上8时半,万宁市后安镇六底村委会文田园村的妇女吴某正在卧室中看电视,突然,隐约听到睡在厨房里的女儿小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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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3次被奸智擒强奸犯

  18岁女青年不幸被绑架并遭强暴,机智逃生,并暗暗记下了“色狼”鲜明的体貌特征:光头、两胳膊刺青、背部有裸体女郎刺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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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后刺有裸女像的犯罪嫌疑人,是警方当时重点抓捕对象

  网吧内被骗出遭强暴

  7月1日晚10时许,在西安市北郊大明宫附近的一网吧,18岁的莉莉(化名)与19岁的男友袁某正在上网,数名男子突然出现。

  带头的是一个“光头”,对方声称有朋友偷手机被抓怀疑是袁某举报,要求赔偿8000元,遂将袁某挟持到南余家寨村出租屋内。

  20分钟后,对方将莉莉从网吧内骗出,莉莉一夜未归。

  7月2日上午8时30分,袁某到西安市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报警。袁某说,他与女友联系全靠上网聊天。民警江荣民当即安排袁某上网聊天,寻找女友踪迹。“我刚逃出来,在鱼化寨老地方等你。”当日上午11时许,通过网络,莉莉对男友说。20分钟后,在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附近一网吧,憔悴的莉莉扑倒在男友怀中失声痛哭。

  原来,事发当晚,“光头”等人将莉莉强行带到北郊一家招待所,莉莉遭“光头”两次强暴。2日凌晨5时,莉莉又被挟持到咸阳市。在渭河河滩,莉莉遭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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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冲出裸体求救女 强奸未遂一男领刑两年

主动表明来意,却提出要在宾馆开一间客房住宿,并要求她帮忙打开房门。出于职业纪律和对客人的尊重,阿梅不得已照办。
没想到,王某进入客房后,突然强行将阿梅拉进房间,用力把她按倒在床上,并迅速把房间大门紧紧锁上。随后,王某厚颜无耻地哀求与阿梅恢复恋爱关系,还提出与其发生两性关系。对此,阿梅坚决予以拒绝。
眼看“软”招不行,王某只好使用“硬”手段,他打算强行把阿梅的衣服裤子脱光,阿梅一再拼死反抗并高声呼救。王某一下子慌了神,赶紧用手和床单紧紧捂住阿梅的嘴,不让她叫出声来,然后又把自己的衣裤脱光,将阿梅压在身下,意图奸淫。眼看形势危急,迫于无奈,阿梅只好假意应承,但要求王某先去洗澡。
为防止对方逃跑,王某竟然拉着阿梅一同进入卫生间,强迫她也脱光衣裤。在悍卫贞操的最后时刻,阿梅借口取香皂,赤身露体地走出卫生间,然后不顾一切冲出客房向同事求救。闻讯赶来的宾馆工作人员将王某抓获,并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意图强奸妇女,由于遭到被害人反抗才未得逞,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奸(未遂)罪,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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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工一月内被强奸7次 受威胁选择沉默(图)

18岁少女阿秋(化名)在东莞一家超市打工,一个月内,他被超市老板的弟弟朱某强奸7次。因对方威胁如果报案就打死她,所以阿秋一直不敢报案。近日,犯罪嫌疑人朱某被警方拘留。警方称,因为报案时间太晚,所以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18岁女工一月内被强奸7次 受威胁选择沉默(图)

阿秋躺在医院里,而小本子上所记录的,则是她写下来的曾遭遇强暴的日期。

  年仅18岁的超市女工在一月之内在上班时间被老板弟弟强奸7次?网上一篇帖子牵动着众多网友的心。经过多番调查,本报记者昨日上午在东坑人民医院见到了帖子当中的受害者阿露,被指认的男子朱某有作案嫌疑,警方已将其拘留。但因为报案时间过晚,给警方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  上班才7天就遭强暴**

  昨日上午11时许,记者在东坑人民医院住院部找到了阿秋及其亲属。稚气未脱的阿秋穿着一件红色的外套躺在床上,面容看上去非常憔悴,长时间沉默不语。

  阿秋的哥哥拿出一个小本子,其中一页上面记录着“9月3、5、6、8、10、11、25(日)”,每个数字下面还标注了阴历日期。“这是我妹妹每次遭强暴后记录下的时间。”阿秋的哥哥说。

  阿秋的哥哥告诉记者,阿秋是在8月28日才到寮步镇凫山工业区翠华街××百货上班的。不料7天后就遭到老板弟弟的强暴。在阿秋的一本日记里记者了解到,在今年9月3日下午2时左右,老板要阿秋去百货对面的一个小店里给弟弟朱某送饭,不料朱某将其推到房间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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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强奸犯割耳打鞭?

50岁的强奸犯,耳朵应被割下和被打鞭.

  马国首相署部长拉西指出,国会特选委员会在多州展开的探讨修改刑事法典及刑事程序法典接获的建议中,公众向当局提出的建议,包括割下50岁强奸犯的耳朵和施以鞭刑。

  部分人民也请求政府,援引回教刑事法对付强暴者。

  他说,一个砂劳越非政府组织要求切除强暴者的耳朵以杀一儆百,及给予受害者家属赔偿金。

  “鉴于年届50岁以上的强暴者免于鞭笞惩罚,部分人士也要求政府检讨这项政策。

  以拉西为首的7人特选委员会从斋戒月起,到全国收集公众人士及非政府组织对修改刑事程序法典的意见,有关建议将在明年提呈到国会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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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告网友强奸

邀约在网上认识的贵阳女子来到台江将其强奸,日前,剑河革东镇农民张卓被台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张卓与高某在网上认识后,邀约高某于2004年5月18日来到台江县,吃过饭后,又一起到台江公路宾馆跳舞。其间张卓在宾馆花40元钱开了一间房。次日凌晨1时,张卓带高某离开歌厅,进入宾馆房间,强行与高某发生了性关系。由于害怕,高某没敢到台江县公安局报案,而是于19日上午乘车到凯里市后到黔东南州公安局报了案。
被告人张卓辩称,他没有对高某使用暴力,而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定张卓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张卓不服判决,已上诉至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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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的立法呼声遭遇现实问题

  如果我们是在中国现阶段的特殊时空范围内讨论“婚内强奸”问题的话,这就需要进一步思考——即使可以认为“婚内强奸”确实已经具备了强奸罪之构成要件,我们就一定应该在现实条件下将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吗?即违背妻子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妻子造成的伤害是客观存在的,认定“婚内强奸”为“强奸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苦用心也值得充分肯定,它似乎可以保证妻子在此时获得相对公正的对待。但是,需要追问一句,为了补偿妻子一时之感受而不顾其日后之处境(假如丈夫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甚至被判了刑而双方又没有离婚的话,妻子所面临的压力是可想而知的。她促使丈夫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开始新一轮的恶性循环),这样的法律能成其为“正义的化身”吗?退一步说,即便是惩罚丈夫真的维护了法律上的妻子的人身权利,就能以此为理由而将婚内强奸以强奸罪论处,从而去践踏否定论者们事实上所追求的法秩序吗?

  赞成“婚内强奸”与否的争论,实际上是秩序与公正的冲突,并且由于法律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以及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最基本链条,又由于性生活的隐蔽性及夫妻之间特有的身份关系,实际上是社会秩序与个别公正的冲突。并且,倘若将“婚内强奸”一概犯罪化,对社会秩序之破坏是现实的毫无疑问的,而若法律在原则上不规定婚内强奸而交由司法机关自由裁量只会导致可能的个别公正的丧失(的确有妻子反对的只是暴力的方式而并非性交的要求本身的情况;况且,还有司法裁判作为运送正义的“最后防线”)。在秩序与公正之间,在社会秩序与个别公正之间,在现实的社会秩序与可能的个别公正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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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强奸为非作歹

淫,后刘某疯狂地又用皮带将刘姓女子勒昏,抢走其内装现金200元、手机及化妆品等物品的皮包。根据报案人提供的线索,公安机关很快将嫌犯刘某抓获,并追回部分赃物。
  西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抢劫罪,其作案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样是未满18周岁的青年刘某某,在2004年6月21日凌晨1时40分许,尾随一家歌厅服务员官某、王某到银川铁路宾馆附近时,上前抓住官某手中的挎包,将官某拽倒在地,并用脚踢官的面部,抢得价值785元的财物。刘某某在逃离现场时被抓获。
  西夏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样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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